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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浏览量:980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山东省省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一)资格审核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只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方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青岛黄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学函字〔20129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二)额度控制

我校依据省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825万元),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不含当年的毕业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往年贷款情况,确定各学院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控制额度(见附件1)。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在下达的控制额度内合理确定贷款学生数量和金额,每个学生最高申请8000元。

(三)申报流程

各学院按要求认真统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山东省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信息),务于201765日上午900前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贷款数据采集系统,完成贷款学生数据的采集和上报。登陆地址:http://loan.xszz.gov.cn/2016/LoginCollege.aspx?SchoolId=196

申报通过后的学生需暑期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其他贷款手续。

二、2017年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

(一)资格审查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只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方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青岛黄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学函字〔20129号)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省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二)额度控制

我校山东省省外初次或者续贷学生最高可申请8000元。

(三)申报流程

省外学生在校办理预登记后,由各学院统一开具相关证明(附件2、附件3)并盖章,学生携带证明到生源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三、特别注意事项

(一)省内、省外贷款学生办理预登记后,不得肆意更改,以免影响学费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开学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学费信息的学生,需二级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

(二)学生办理贷款的回执单或者受理证明务必保存完整,910号前统一上交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三)预办理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需要二级学院副院长签字)于620日上交。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董晓;联系电话:83175568

附件1.青岛黄海学院2017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控制额度 分配表

附件2.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附件3.青岛黄海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学习证明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