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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表现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21浏览量:10196

为了更好地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考核机制,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自立自强测评工作,促进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基本劳动技能的锻炼,增强学生劳动观念、奉献意识和吃苦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青岛黄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参加自立自强测评学生的条件

1.爱国爱校,学习态度端正,思想品德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

4.热爱劳动,有自立自强观念。

二、自立自强劳动岗位设置:

自立自强测评是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综合测评办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家庭经济困难生在校表现情况的重要依据。自立自强测评主要岗位包括:勤工助学、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其他管理工作等四个方面,学生可以任选其一。具体岗位如下:

1.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依据学生的具体条件,进行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的勤工助学活动。岗位包括:学校餐厅服务、图书馆管理、财务管理、公寓管理、卫生保洁、迎新接待、校外家教等。

2.志愿者服务

志愿者服务活动是指志愿者贡献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无偿地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而且在服务他人、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校内岗位有:教学楼、公寓楼、图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体育场、校园环境卫生保洁等义务劳动类岗位;校外主要是义工、义卖、义演等义务活动类岗位。

3.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教育活动。它是一种在课余时间进行的教育活动,目的是使学生在实践中受到教育,增长知识和才干。劳动岗位包括招生工作、暑期兼职、社会调查、社区服务等。

4.其他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工作是指学生干部或特聘学生按照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要求,协助教师做好相关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参与开展有利于学校发展的相关工作。

5.学生参加各类自立自强活动,必须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并备案方可获得相应测评分,学生未经许可自行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者,不得参评。

三、自立自强表现测评流程:

学生每次参加活动前至学生工作处批准登记并填写《自立自强岗位登记表》,各部门相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交工作部门一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份备案。

自立自强活动表现合格的学生提出自立自强表现认定申请,填写《自立自强表现认定申请表》,各部门审批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学校认定工作组对学生的自立自强表现进行认定评分并存档,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

四、测评方式

1.各学院负责参加自立自强活动学生的日常管理,由工作主管部门将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现上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统计汇总,根据参评学生表现情况,对参评人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及其他管理工作的表现(需提供各项活动登记表证明材料),客观地计算出每位申请人的自立自强测评得分,然后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综合测评10%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表现不合格,应予取消参评资格:不按时考勤,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记录者。

4.自立自强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学初进行一次,参评内容为上一学年表现。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