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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征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老生教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浏览量:14184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部教学工作安排,自2019423日开始将启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老生教材征订工作。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请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征订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老生教材。

一、基本要求:教材选用应体现适用性、应用性和经济性,要优先选用先进适用的新版优秀教材

1、所选教材的内容应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性,能反映本课程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各类专业原则上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同时,学校也鼓励教师遵循教学改革方向,选用不同的高水平教材开展教学试验。教材选用应由课程所在学院(教研室)教师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汇总后报教学工作部教材科进行认证。

2、所选教材应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教材内容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3、教材选定后,在既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拒绝使用原选用的教材。

4、按照课程归口单位原则,课程开设单位在教材征订时应充分征求课程归口单位的意见,不得单方面指定或随意更改教材版本。

5、教材选用时,在不影响实际教学的情况下,尽可能不选或少选辅导教材,以减少学生经济负担。

6、对于自编教材及辅助教材的选用,应填写《青岛黄海学院自编教材选用申请表》,经教学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7、为规范教材管理,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预定表》的格式填写,所填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请务必提交电子稿和打印稿两种版本。相关责任人要对所订教材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打印稿相应的位置上签字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学院负责。

8、各学院务必于2019516日前将学院院长签字教材预定表交教学工作部,以便教材及时发放到教师和学生手中。

二、注意事项

1、教材征订单上报时间:2019516日前。因教材订单不准确、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教材漏订、误订、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责任由学院自行负责。

2、严禁订购未经学校立项的自编教材。

3、在教材征订单上报的同时,学院要做好存档。违规订购的教材,学校不予结算,同时按照规定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教学工作部

201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