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内规章
青岛黄海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3浏览量:19763

 青岛黄海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选课制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核心,选课管理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学分制选课管理,确保学生顺利选课,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根据《青岛黄海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

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分为两类:

(一)必修课。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是保证实现培养规格的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修课。选修课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增强专业适应能力而设置的供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

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志趣,选择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选课原则

(一)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学生,未缴清学费、未注册的学生不得选课。

(二)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简介等,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

(三)选课应遵循先选必修课、后选选修课的原则。对于有先后修读顺序的课程,应先修读先修课程,再修读后续课程。选课时应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学生应优先选择本学期建议修读课程,在此基础上考虑跨学期选修。

(四)学生选课不应过多或过少。一般情况下,每学期选课最低不能低于15学分,最高不能超过30学分(不含修读辅修专业课程学分)。

三、选课的组织管理

(一)选课由教学工作部牵头,课程开课部门负责组织课源,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工作部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与完善,管理全校的课程资源,统筹安排学生网上选课。课程开课部门负责开出数量足够、种类丰富的课程。学院和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并按时组织学生选课。

(二)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教学工作部组织二级学院统一排定课表;第二学期以后的课程,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确定修读课程。

(三)课程教学班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需要成立班级性质的组织,负责课程学习的考勤和师生联系等工作。

(四)选课确定后,学生应按个人课表上的时间、地点上课,擅自改变上课时间、地点的,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五)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由本人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学生不得使用他人账号和密码进入教务管理系统选课,不得代替他人选课。

(六)选课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在任课教师处登记无效。

四、选课程序

(一)选课前准备

1.学习选课规章制度。学生在选课前,要认真学习学校关于学分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全面了解专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仔细阅读有关的课程简介,并了解授课教师的相关资料信息。

2.检查个人学习进度。学生在选课前,应检查自己的学习进度,特别是按照培养方案检查应修读但尚未修读的课程,或已经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3.制定每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学生应主动取得导师对自己学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从教学工作部公布的下学期选课课程目录中,选择出自己要修读的课程,并在《学生拟修读课程清单》上填写好前期修读课程审查情况、拟修读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相关信息,交给导师进行审核,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各阶段的网上选课。

4.认真学习《网上选课指南》。以本人学号、密码登录选课系统,按照要求进行选课操作。

(二)选课

1.公布选课指南及课程目录。每学期第十四周左右,学生根据教学工作部公布的选课指南及课程目录,查阅并征求学业导师意见后,初步选择下学期的课程,包括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等。

2.正选。每学期第十五周左右,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下学期的选课。正选选课人数达到容量上限,该门课程不再接收学生;若准备选择的课程容量已满,学生可选择其他教师或课程进行修读。为确保教学效果,原则上每个教学班的申报人数不得超过130人(确需适当增加教学班的申报人数者,需递交书面报告并经教学工作部审批同意)。正选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将不再开班,选择这部分课程的学生可在改选阶段及时改选其他课程或班次(因特殊情况选课人数达不到要求但确需开班的,需递交书面报告并经教学工作部审批同意)。

3.改选。下学期第二周实施。学生选课一经选中,不得随意改选。对于正选未选中、选中的课程开课冲突或者班次取消、所选课程试听后不满意的,在本轮中均可以进行改选。改选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也不开班。

改选结束,选课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学生选课申请。

4.确认。学生应在下学期第三周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检查已选定课程及个人课表,确认选课结果,并按时上课。

5.重修选课。课程考核不合格或考核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的,可重修。必修课应重修,选修课(除必选课程)可重修或另选,多次重修的课程按照最好成绩记载。

每学期第四周单独组织重修选课,重修课程必须是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重修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号、学分必须与不及格或成绩不满意课程的课程号、课程名、学分保持一致。

6.复学、转专业、留级者完成学籍相关手续,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到自己的新专业和新班级后方可选课。

7.选课的学分收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2019级本科、专科学生开始施行,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