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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浏览量:8695
 各单位:

为全面摸清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底数,掌握仪器设备使用现状,更好地为教学提供服务保障,根据学校学期工作安排,教学工作部将于3月中旬至4月中旬组织开展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仪器设备清查范围

本次清查所指的教学科研仪器是指教学、科研、教辅等相关单位中,单价在人民币800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仪器设备。清查范围为各学院实验室(实训中心等)、大学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心理咨询室等所有涉及到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二、科研仪器设备清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8——319日,各单位自查自清阶段。各单位根据单位实情,参照202010月份上报省教育厅的《高等学校实验信息统计数据》中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见附件1)中的数据信息,逐一清查,如实填写。

第二阶段320——331日,教学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联合组织清查小组到各教学科研场所实地清点核查,并与使用单位三方共同签署资产登记表(见附件2)。

第三阶段41——415日,教学工作部根据前两阶段清查情况,全面核查汇总并上报校领导审阅。

三、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全面对所属实验室、实训中心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清查并登记造册,切实做到真实准确、无遗漏。

(二)数据表格填报应按照说明要求规范填写。《实验室基本情况一览表》中的实验室名称使用去年各学院报送给资产中心的实验室的规范名称;实验室地点要求准确,填写规范:楼名+房间号,例如:知新楼320;两栋实验楼:楼号+实验楼+房间号,例如:2号实验楼 103;已经撤销的实验室,在备注内标注“撤消、设备流向”。《实验室仪器设备登记表》,表内黄色填充项为必填项,具体填表说明见表内。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登记表》及《实验室基本情况一览表》请于319日前电子版发实践教学科刘冬梅。

附件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登记表

教学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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