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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藏品和艺术品出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6-21浏览量:10199

 

根据《青岛黄海学院博物馆文物藏品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和第二章。为严格规范规范藏品或艺术品出库手续,加强藏品和艺术品的保护管理,确保安全有序的充分发挥藏品或艺术品的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 博物馆原则上不再设文物库房,除展览品外,如有不需展览物品应及时归库。所有藏品博物馆除展览、展示、研究外没有调拨、借出、变卖、出让的权利。

二、 提取部门需要提用藏品或艺术品时,必须按照《青岛黄海学院博物馆文物藏品管理工作条例》填写《青岛黄海学院博物馆艺术品出库清单》。

三、  藏品提取人必须将所填单据送交各相关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必须经院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办理藏品或艺术品藏品或艺术品出库手续。提取部门与保管部门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确认。

四、 库房保管人员(物管)在得到院批准经核实无误,做好登记后方许提借人将藏品或艺术品提取出库。库房保管人员(帐管)必须将藏品出库时的单据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五、 库房保管人员(帐管)和库房保管人员(物管)在藏品或艺术品出库后及时办理藏品艺术品注销手续。

六、文物藏品总数及增减情况,库房保管人员(帐管)每月进行统计,每半年一次上报院领导。

青岛黄海学院文物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3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