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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01浏览量:9273
青岛黄海学院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物馆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博物馆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馆的方针;正确处理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博物馆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办馆资金,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调控;科学配置资源,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使用;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博物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博物馆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依法加强筹资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博物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财务工作实行法人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法人代表可委托一名领导协助管理财务工作。

第七条 博物馆设置财务科,作为博物馆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法人领导下,统一管理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 财会人员的调配和技术职务评聘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博物馆预算是根据博物馆发展需要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条 预算坚持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的时间。预算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预算编制应根据《预算法》及其国家的有关法规。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的原则。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的方法。根据预算年度预计的收入、支出项目逐级编制,逐级汇总。

第十六 预算审批程序。财务科编制预算建议数,经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上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下达预算控制数;财务科根据下达的控制数进行调整、修改、编制正式预算,经办公会研究同意,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经董事会批准后的预算,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预算收入的管理。对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第十九条 预算支出的管理。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第二十条 预算调整。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有关政策或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经办公会审议通过,上报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调整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收入是指博物馆开展展览、参观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二条 收入包括 :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支出是指开展展览、参观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 支出包括:活动等费用性支出、经营支出、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六条 加强各项支出的管理,全部支出都要纳入预算。

第二十七条 对于开展的经营活动要进行成本核算,其发生的一切支出,直接计入经营支出。

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结余是指在年度内除专项资金之外的全部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九条 结余包括:收支结余

(一)按照章程规定为非营利性,结余全部用于办馆。

(二)年度终了,将结余部分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资产是指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二条 负债是指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预收账款、长期负债等。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四条 清算是指因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等原因,对在一定时点上的全面财务状况进行清理和核算,以盘清的资产、债权和债务,查清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为财务管理体制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变化奠定财务基础。

第三十五条 财务清算的一般程序。财务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财务清算工作。财务清算工作应确定清算的期间、成立清算机构及明确其任务等。

第三十六条 清算后的财务处理。剩余财产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第十章 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博物馆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报告文件。

第三十八条 财务报告的内容包括: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半年度、年度报表。

1、月报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往来款明细表。

2、季报、半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往来款明细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3、年终决算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往来款明细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收支表等。

(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博物馆的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等情况,以及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报送及时。

第四十条 会计月报、季报的编报

月报只要求编制报表,可不编报财务情况说明书。月报的编报时间要求在次月的8日前完成,次月的10日前上报主管部门。季报的编报时间要求在次月的15日前完成,次月的18日前上报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

在正式编报财务报告前应进行年终清理,即清理核对各项收支款项、清理往来款项、清查货币资金和各项财产物资,在清理核对无误的情况下进行年终结账和转账,然后根据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年终转账后的余额,编制年终决算报表,并且编写财务说明。

第四十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及报送

年度报告编制完成报送前应进行自审,检查报表的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报表项目数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勾稽关系”是否一致,分析说明是否全面。在自审无误后,按照年检文件要求,于年初接受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的审计。

第四十三条 财务分析是根据会计核算提供的数据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总体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的分析、研究和说明。财务分析是会计核算的延续和发展,通过财务分析,对博物馆的财务活动及管理现状作出正确的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资产、负债的构成及资产使用情况;分析收入、支出情况及经费自给水平;分析单位的实力后劲情况;分析财务管理情况。

第四十五条 财务分析的程序。收集分析所需资料,研究分析资料,找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 财务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差额分析法等。

第四十七条 财务报告还应运用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来科学、合理地反映财务状况。一般在财务报告中采用的指标体系有: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八条  博物馆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以保证正确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效益。

第四十九条 财务科在馆长的领导下,按照上级的财务制度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全馆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

第五十条 财务监督的内容。加强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财务监督工作涉及面广,各单位应密切配合,自觉接受财务监督。

第五十二条 财务科及财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青岛黄海学院博物馆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