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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6-12-01浏览量:5377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1~2次全体会议,秘书长应于会前三天将议程通告全体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亦可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召集临时会议,秘书长应于会前一天通告全体委员。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三条   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由有关部室呈报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的议题事先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商议确定。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重要议题的表决,未到会委员不能委托其他委员代为投票表决。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与本部室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学术委员会秘书长负责记录,形成的决议必须整理成文,会后印发至有关方面及有关人员。办公室应妥善保管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青岛黄海学院博物馆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