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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的公告【监督举报电话】
发布时间:2026-04-21浏览量:20220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要求,坚守就业工作底线,杜绝一切违规干预就业、就业数据造假行为,充分尊重同学们自主就业选择权,全力保障大家的毕业就业合法权益。

教育部“四不准”原则: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不准”要求,请毕业生进行监督,如发现各学院有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32-83175177  /  0532-83175699

邮箱:qdhhxyj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