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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注意!试岗期≠试用期,看这篇不踩坑
发布时间:2026-03-12浏览量:183

“先试岗几天看看,通过试岗期后,才能正式入职”


真的有这样的说法吗?

@求职小伙伴

快收好这篇避坑指南


    一、 “试岗期”有陷阱!请果断拒绝

    一些企业会用“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见习期”“试工期”等说辞,在面试后设置一定时间的所谓“试岗期”。临近试岗结束,再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理由辞退劳动者,并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

    试岗期成了“白用期”,当劳动者想通过投诉举报、劳动仲裁等途径讨薪时,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又成了维权难题。


注意哦!

法律上并没有“试岗期”“试工期”的概念

只有“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

不管是以什么名义

只要存在用工行为

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捏造“试岗期”“试工期”“新岗位考察”“适应期”“见习期”等概念,规避法律义务,是违法的!


找工作的朋友注意啦

如果遇到需要试岗且不发工资的企业

请果断拒绝

这很有可能是用工陷阱

求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避免权益受损


如果不慎接受了试岗,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能证明你工作任务、过程的相关证据,如工作沟通记录、工作成果文件、打卡截图等,以便发生纠纷后依法维权。

如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反映。如遇求职诈骗或个人财物、人身安全受到侵害,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实习期和试用期有哪些区别?

△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 实   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双方协商确定的双向考察期限。试用期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补充人力资源的目的。

实习期是在校学生为了提早熟悉专业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到用人单位的学习锻炼。

2.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内的只能是劳动者,处于实习期的一般是在校学生。

3.性质不同

实习期是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的考察期,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范。


二者有很大差别

大家千万不要弄混哦!


三、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能签吗?

别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文章来源:“大学生就业资讯”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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