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更好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咨政效能,推动新型智库研究更好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设立青岛市新型智库项目(以下简称新型智库项目),纳入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统一管理。现将 2026 年度新型智库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锚定“打头阵、当先锋”,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推出高水平新型智库研究成果,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提供智力支持。
二、项目类型与立项申报
(一)项目类型。2026年度新型智库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 种类型。重点项目须严格按照《2026年度青岛市新型智库项目课题指南》(附件 1, 以下简称《课题指南》)中重点选题的课题名称开展研究,不允许修改选题名称和研究方向,每个重点选题拟设立 1 项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可以在《课题指南》选题方向的基础上,细化研究角度。
(二)申报资格。2026 年度新型智库项目主要面向各驻青高校、科研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全市新型智库从事智库研究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熟悉党委政府政策法规及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申报重点项目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一般项目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职称序列须与申报课题相关;工作关系应在青岛市,有固定工作单位。
2.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统筹市社科规划项目与新型智库项目,每位申请人同批次只能申报主持 1项新型智库项目(或市社科规划项目),同时作为新型智库项目组(或市社科规划项目组)成员参与不超过 1 项。在研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主持本项目课题。以项目组成员身份参加的最多可以参与 2 项课题。
3.鼓励各驻青高校、科研机构新型智库研究人员联合青岛有关市直单位业务专家、市外社科研究高层次人才,共同组成项目组, 申报 2026 年度新型智库项目。
(三)立项评审。新型智库项目立项评审采取专家评审与职能部门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将及时在青岛宣传网(http://www.qdxc.gov.cn/)公示并发布。
三、成果形式与结项要求
(一)成果形式。2026年度新型智库项目,重点项目的成果形式为咨政型研究报告,一般项目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仅限理论文章)。鼓励项目组围绕立项选题方向,从以下方面进行多元化成果内容表达。
1.咨政型研究。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实地调研,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充分运用数据和典型案例,学习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剖析短板弱项及成因,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决策信息、执行跟踪、对口服务、发展规划,形成高质量研究报告。
2.评价型研究。联合国家高端智库、山东省重点新型智库,推出指数报告、第三方评估、综合排名、评测认证等具有专业权威性的研究报告。
3.推广型研究。聚焦青岛典型案例,为基层和行业系统提炼模式、总结经验、传播形象,推出可供全国、全省参考,具有宣传推广价值的理论文章。
4.国际型研究。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地区国家等新型智库开展合作,立足青岛实践讲好中国故事,推出具有国际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
5.学术型研究。聚焦学术研究前沿,推出具有学理深度的理论文章。
(二)结项要求。新型智库项目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最长为3 个月,一般项目的研究周期最长为 6 个月,研究周期自《立项通知书》确定的立项时间起算。
1.研究报告类成果完成后,须提交正文不少于 20000 字的研究报告完整稿、正文不少于 5000 字的研究报告精简稿,以及不超过 200 字的内容摘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时报送至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审核研究成果,对达到质量要求的,编发《智库成果专刊》或《智库动态信息》,向有关部门报送研究成果。
重点项目结项,研究报告须通过专家与业务部门的联合评审。
一般项目以研究报告类成果结项,须被《智库成果专刊》或《智库动态信息》采纳。
2.一般项目以论文类成果结项,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发表字数不少于 1500 字的理论文章,或在《大众日报》《青岛日报》《青岛财经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 3000 字的理论文章。
3.各类研究成果在发表或刊发时,应注明“2026 年度青岛市新型智库项目”及项目批准号。
4.获准立项的新型智库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立项确定的选题方向及研究计划进行研究。若变更重要事项,应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及时向市委宣传部理论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三)经费支持。重点项目结项后,每项资助不超过 2 万元。一般项目研究报告类成果被《智库成果专刊》采纳,结项后每项资助不超过 2 万元;一般项目论文类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刊发,结项后每项资助不超过 2 万元,在《大众日报》《青岛日报》理论版刊发,结项后每项资助不超过 5000 元。一般项目研究成果被《智库动态信息》采纳,或在《青岛财经日报》理论版发表,结项后可获得一定稿酬。特别优质的研究成果视情一事一议。
新型智库项目均实行后期资助,资助经费直接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代管和监督使用。延期结项的项目不给予后期资助。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申请人应按照《青岛市新型智库项目申请书》(附件 2, 以下简称《申请书》)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对申请人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有误项目将取消立项资格。
(三)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日期截止到2026年5月 28日上午12:00,逾期不受理。材料格式注意规范,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科研服务部501办公室(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邮箱kyfwb@qdhhc.edu.cn(申报书均以“青岛黄海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文档名称)。
联系人:张琪,电话:83175768
附件/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60518/20260518131248_3534.zip
青岛黄海学院科研服务部
202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