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适应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社科成果转化应用,激发社科工作者创新活力,推出一批高质量代表性成果,促进全市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现将2026年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征集与转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参与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符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联系实际,注重创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际应用价值,贯彻良好的学风和文风。在此基础上,凡青岛市(含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或单位2025年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征集:
(一)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者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字数要求:发表在报纸的文章原则上不低于1500字,发表在理论版的文章可以适当放宽;发表在期刊的文章原则上不低于3000字)。
(二)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社科规划办、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市级及以上课题成果。
(三)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智库类研究成果。被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纳入决策参考的研究报告或市部门、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应用、推广的决策建议。
每位作者只能选取一项成果参与征集。已申报第39次青岛市社科成果评选的成果,如无另外说明,与今年征集的成果共同参与征集认定。根据作者意愿,可调换2025年成果参与征集,新调换的成果按程序上报(先报送推荐单位,并通过线上系统提交申请,调换情况由各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社科联)。
二、征集成果的转化应用
(一)成果汇编。根据征集认定结果,辑录具有较高理论深度、较强现实针对性、应用价值和转化潜力的成果,形成《青岛市年度社科成果文库》,进行全文或摘要转载、推介。转化成果认定数量一般不超过参加征集认定成果总数的40%,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确保成果质量,允许各学科组认定成果有空缺。
(二)转化资助。对入选《青岛市年度社科成果文库》的成果择优转化资助,由市社科联提供相应资金支持。转化类别包括重点转化成果、培育转化成果和基础转化成果。获得转化资助的,应形成以下转化成果之一:
1.持续开展深入研究,取得同一研究领域的深化成果;
2.组织高水平理论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形成论文集或摘要集;
3.核心观点形成对策建议,通过内参、参阅件等形式上报市级及以上领导参阅;
4.转化为面向社会公众的普及性读物、系列讲座等科普产品,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5.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其他转化形式。
(三)宣传推介。被征集认定的成果,将优先推荐参评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符合条件的认定成果作者优先推荐进入青岛市社科专家库。加强对成果的宣传推介和转化利用,进一步发挥征集与转化工作在深化理论研究、加强实践应用、提升公众人文素养、培养优秀社科人才等方面的作用。
三、成果的界定要求
(一)时间界定。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通过鉴定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以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有关部门的批示、采用时间为准;其他应用载体成果以刊登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若第一版时间不在时限以内,但印刷时间在时限以内的,亦可参与;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征集时限之内,亦可参与。
(二)署名界定。成果以自然人署名的,以自然人名义参与征集,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参与征集,必须与合作者共同具名参与征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名义参与征集;以笔名署名的成果,须出具出版单位的证明。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有通讯作者的在其后标注“通讯作者”);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著作内文以“说明”“前言”“后记”等形式列出的“章节执笔人”等不认定为作者),著作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人员不认定为作者,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的完成者署名为准。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成果作者姓名,以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及其自身装帧纸上载明的署名为准。
(三)其他界定
1.第一作者(含集体作者、通讯作者、课题负责人)每年只能选取一项成果参与征集。申请人原则上应是成果的第一作者。
2.成果只作一次性参与,严禁重复参与征集。往届已参与但未通过审核或未获认定的成果、已参与作者的其他同年度成果不能多次参与征集。重复参与征集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请人三年参与资格并进行通报。
3.申请人人事关系原则上应在青岛。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参与征集,必须经合作者(共同主编)同意后,与合作者具名参与征集。《申请表》“本人承诺”一栏应按实际署名签字。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出国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与征集。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参与征集的证明,以版权页署名为准。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参与征集后调离我市的,该成果可以参与征集。参与征集前调离我市的,不再受理该成果。我市作者以正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学校或研究机构为署名单位发表的成果,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可以参与征集。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署单位与参与征集时申请人所在单位不一致时,需出具所署单位同意参与征集的证明。
4.与中央有关部门或外省、市协作研究的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以参与征集。
5.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参与征集。在征集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与征集,单册不再参与征集。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参与征集;丛书参与征集以丛书主编为主参与征集。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参与征集。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主题的论文集可作为著作参与征集,若以著作参与征集,其中的论文不得再单独参与征集。主题分散的个人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与征集,但其中的单篇文章可以论文形式参与征集。
6.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代理参与征集,以版权页为准署名;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和已故作者法定继承人同意后参与征集,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7.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的从不同视角或层面研究同一问题,且署名相同的系列论文可以作为整体参与征集,但必须是在征集规定时限内发表的非跨年度成果,或虽跨年度但明确标识上、下或1、2等顺序的也可参与。
8.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应提供检索资质机构的检索证明。此外论文提交中文译文,著作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及中文目录。翻译论著同时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在境内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发表的成果,要求同前。
9.不能参与征集的成果:非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包括原著为非社科研究成果的译著,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研究中以自然科学为主的成果);现任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编制在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的除外);原则上已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已获青岛市社科奖成果的新版本;文学、艺术作品;教材类成果、大事记、概览、新闻报道;公文、法律等条文性文件;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尚在保密期的成果;发表在增刊上的成果;知识产权有争议的成果;CIP核字号验证有误的成果;重复率检测超过规定比例的成果等。
四、征集办法
(一)网上征集
本次成果征集与转化工作,采取网上征集、审核等形式进行。具体申报流程可参考《2026年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征集与转化网上征集流程说明》,基本流程如下:
1.网上填报成果信息。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青岛社科数字赋能中心网站提交申请(http://120.221.19.36:8090/)。建议先填写《2026年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征集与转化申请表》,再将所填信息直接复制到线上系统。请按时填报,勿提前或逾期提交申请(服务器正式开放前会清空相关数据,逾期后服务器不再开放)。填报内容主要有:(1)作者的基本情况;(2)成果的基本情况;(3)成果原件电子版;(4)转载、引用等参评成果有关情况电子版;(5)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应附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应附有全文的中文翻译;(6)其他要求材料。
2.网上审核。征集期间,申请人可补充或更新有关信息。市社科联授权市委党校科研部、在青高校社科联(科研处)、各社科研究机构等为社科成果征集与转化的线上审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市社科联在规定时间内对成果进行二次审核。作者及成果信息须真实有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出科研失信行为,取消当年参与资格,取消申请人三年参与资格。
(二)资格验证
1.著作验证。著作申请人登录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进行CIP核字号验证。
2.重复率检测。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5%,著作和课题项目(研究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25%,超过规定比例的不能参与征集。如该成果此前已在涵盖下列要求的数据库范围进行过检测,只需将之前的结果交上即可。未检测的要通过中国知网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测,提交经资质查重机构盖章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原件一份,匿名件一份。其中:(1)在青高校申请人需提交经所在高校图书馆等资质查重机构盖章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检测范围必须涵盖以下基础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联网资源(包含贴吧等论坛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德国Springer、英国Taylor&Francis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如以上列举数据库涵盖不全,则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视为不合格。(2)非高校申请人需提交经“知网个人查重服务”官方盖章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专著类成果的检测类型必须为“学术出版”,其他各类成果的检测类型为“学术研究”。如检测类型不符,则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视为不合格。原典、法律条文等不计入重复率。查重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规范报送书面材料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向受理单位报送。在青高校社科联(科研处)、市社科联所属社科学术社团、各社科研究机构和市直部门等为社科成果征集与转化的线下受理单位。参与征集的成果必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不受理未按要求审核的个人申报。
1.《2026年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征集与转化申请表》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作者签名”一栏用签字笔手写),其中两份经作者本人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两份作匿名处理,匿名处理是指将申请表中所有能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空白不填写(“年龄”“职称”栏信息必须填写)。需正确填写学科组信息,申请表和汇总表等材料中的学科组信息请从以下学科组中选择填写。学科组设有经济学组、管理学组、政治法学组、智库应用成果组、哲学社会学组、教育学组、语言文学艺术组、历史文化两创组等学科组。
2.成果一式两份,其中著作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原件;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等提交一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复印件(包括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和文章)。
3.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批示、获奖和科普类著作印数等情况。已取得转化成果的,请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一律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成果有关情况”字样。引文等证明材料附引用刊物的封皮、目录、引用文章的首页和实际引用页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引用文章全文)。
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社科规划办、软科学规划部门等结项或者通过鉴定的课题,须提交立项书和结项证书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匿名)作为支撑材料,并按结项证书要求的成果最终形式参与征集。研究报告须附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区市级及以上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成效的肯定性证明(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对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没有署名的须附无著作权争议的单位证明。以上材料均要求一份原件、一份匿名复印件。
4.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一份原件(申请人在实名首页手写签名、单位盖章)、一份匿名复印件。
5.外文类成果加报材料。提供资质机构的检索证明;外文论文提交中文译文,外文著作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及中文目录。以上材料都要求一份原件,一份匿名件。
6.著作类成果加报材料:CIP核验检索页打印件(打印件需保证清晰),经作者本人签字的原件一份,匿名件一份。
7.科普类著作提交印数证明,以版权页为准,多次印刷的提交各次版权页,或出具《图书印刷委托书》。
8.音像制品需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文字说明材料及播放短片光盘(10分钟以内),装入佐证材料中,原件一份,匿名件一份。
以上要求提交成果匿名件的,须处理掉在内文、脚注、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图书出版编目(CIP)、查重报告等出现的姓名、单位、照片及其他可显示作者身份的信息。如信息泄露或遮蔽不严、不到位的,无论主观故意或无意,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参与征集资格。
(四)推荐报送
申请人填写《2026年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征集与转化申请表》、《2026年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征集与转化推荐汇总表》、书面材料于11月9日前交至科研服务部办公楼5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yfwb@qdhhc.edu.cn,邮件标题为“推荐单位+社科成果征集与转化汇总表”)。
联系人和电话:张凤婷,83175768。
六、其他
1.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6年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征集与转化网上推荐流程说明》。
2.未经辑录认定的成果原件将在征集和转化有关工作结束后通知推荐单位予以退还。
附件:/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61104/20261104103647_9300.zip
青岛黄海学院科研服务部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