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服务指南
一、我省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种类
目前我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25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准入类13项、水平评价类12项,具体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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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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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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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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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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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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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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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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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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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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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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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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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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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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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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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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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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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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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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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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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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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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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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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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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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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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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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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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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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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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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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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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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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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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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设备监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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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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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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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计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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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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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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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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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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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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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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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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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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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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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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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测绘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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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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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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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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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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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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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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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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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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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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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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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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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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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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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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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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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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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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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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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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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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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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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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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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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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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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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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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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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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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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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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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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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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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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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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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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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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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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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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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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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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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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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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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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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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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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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初级(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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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评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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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同步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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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印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印制及信息打印工作(包括照片信息)。
三、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为方便广大考生领取证书,我省由考生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
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hrss.shandong.gov.cn/rsks/)查看证书发放状态。在网站首页“证书办理”中查看《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状态》,如发放情况为“已发往各市”,表示证书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发送至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登录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看领取证书通知。可从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右下角“友情链接”查找并登录各市网站。以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为例,点击“证书办理”,查看《关于领取20××年度××证书的通知》,通知中详细说明了证书办理的有关事项。
自行选择领证方式。目前我省提供邮寄领取与现场领取两种领证服务。邮寄领取的,完成邮寄申领系统注册后便可在线申请邮寄证书;现场领取的,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实行“一证办理”。有关证书发放的其他问题,可详细咨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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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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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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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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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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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8256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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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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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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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8265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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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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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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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279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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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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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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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2-331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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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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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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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6-637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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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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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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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5-668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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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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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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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6-809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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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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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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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7-296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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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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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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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8-82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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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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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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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1-522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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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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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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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3-877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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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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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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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3-817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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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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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考试测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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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4-234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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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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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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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5-2189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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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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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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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9-860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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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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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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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53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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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发(更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开具职/执业资格证明
(一)可以补发(更换)的证书种类
我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的25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补发(更换)。国家已经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更换)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具职/执业资格证明。目前共有15项原职业资格考试可开具职/执业资格证明,具体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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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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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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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业资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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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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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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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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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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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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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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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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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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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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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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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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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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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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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初级、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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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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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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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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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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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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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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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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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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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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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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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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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师、外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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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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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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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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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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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机构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受理证书补发(更换)以及开具职/执业资格证明申请,考生到领取证书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三)所需材料
1.补发证书。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附件1)以及电子照片。
2.更换证书。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交回原证书。
3.开具职/执业资格证明。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内容参照《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
备注:《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依据《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要求提供,应写明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所补证书名称、级别、专业、年份等,无需单位盖章。
电子照片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打印证书信息。照片必须是标准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文件大小应在10KB与30KB之间,底色为白色。补办(更换)2017年及以后年度证书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照片,照片信息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查询验证系统数据为准。
(四)领取
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考生领取。
注:2017年以前发放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须进行更换。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方式
(一)网络查询验证
1.查询验证网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2.查询验证步骤: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资格证书”→“证书查询验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个人和机构均可通过系统进行证书查询验证。证书持有人可通过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所持证书的电子证书或电子文件。
3.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查询验证结果显示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加盖证书用印单位的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纸质证书。
暂未实行电子证书的,查询验证结果显示为标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查询结果”字样的电子文件。该电子文件可作为通过该项考试的证明。
(二)其他查询验证方式
对于暂未纳入《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范围》的证书,可致电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531-88597997)咨询。
六、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一)补办范围
我省对2018年及以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不再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018年以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丢失《登记表》的可以申请补办。
(二)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表》1份、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三)办理流程
1.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点击附件2、3下载),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在相应位置粘贴一寸照片;
2.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在“所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不盖章);
3.到相应市人事考试机构提交办理材料;
4.办理完成后,相应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领取。
七、领取(补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的发放、补发等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申请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相应市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附件:1.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