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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高校毕业生服务指南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业务部分
发布时间:2009-09-17浏览量:10958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服务指南(三)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业务部分
来源:青岛人事政务网

  一、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元以下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同级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两人及以上团队创业的可放宽到20万元。

    对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放宽到10到20万元,其中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对从事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二、如何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青银发〔2008〕19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答: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内四区贷款申请人
    需提报材料: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或在人力资源“一卡通”系统中确认是自谋职业状态);③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或其他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反担保证明;⑦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是:①申请。贷款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体经营用表)》。②初审。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系统确认其是否已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复核。③复核。区就业服务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材料复核,复核无误后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④审核。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区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的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⑤对经审核同意担保的贷款,由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并与贷款申请人、保证人办理反担保手续。⑥经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审核通过的,对申请人作自谋职业管理,申请人和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未通过审核的,经办银行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向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2、企业申请人
    需提报材料:①贷款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高校毕业生需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伤残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⑤《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⑥项目可行性分析及还贷能力报告;⑦对创业1年以上的企业,需提交前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⑧反担保证明;⑨验资报告;⑩贷款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为:①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用表-保证人)》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用表-房屋抵押)》。②审查。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于8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现场考察经营项目、核实抵押物和保证人,审查无误后,签署贷款和微利项目审查意见,并将有关资料报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③审核。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于5个工作日,完成对区就业服务中心提报材料的审核和抽查工作,并对微利项目进行认定。④对经审核同意担保的贷款,由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供贷款担保并与贷款申请人、保证人办理反担保手续。⑤经办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贷款用途、还贷能力等进行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经办银行审核通过的,对申请人作自谋职业管理,申请人和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未通过审核的,经办银行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向市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反馈办理情况。

    3、三区小额担保贷款提报材料及审批程序,请咨询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

    三、自谋职业一次性扶持金政策?
    答:有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可申领自谋职业一次性扶持金。其中,市内四区为每人4000元,五市三区由当地自行确定。

    四、如何申领自谋职业一次性扶持金?(青劳社〔2008〕143号关于自谋职业扶持金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答:自谋职业扶持金的人员,持以下材料:①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 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自谋职业扶持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五、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答:用人单位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鼓励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性就业政策?
    答: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市内四区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五市三区由当地自行确定。

    七、用人单位招用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如何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答:用人单位招用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年拨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于招用人员次年1月底前,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报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其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市内四区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属于五市三区的,报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一并提报以下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②《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③《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④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⑤企业工资支付凭证;⑥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青岛市城乡“双零”就业援助卡》;⑦招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民政部门开出的低保证明;⑧招用残疾失业人员的,应出具《残疾人证》;⑨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

    八、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政策?
    答:对具有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在各类集贸、商贸市场租用摊位的人员,且签订的租用摊位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可申领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时间不超过24个月。其中,市内四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五市三区由当地自行确定。

    九、如何办理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青劳社〔2008〕144号关于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答:对具有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持①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与集贸、商贸市场管理部门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缴纳凭证;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 (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分两次审核拨付,市内四区首次拨付2400元,期满1年后,凭本人继续经营的营业执照、租赁协议和租赁费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再次提出申请,申领额度最高不超过2400元。对一年期满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继续经营的,不能进行第二次申领。

    十、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性就业的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答: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且在社区(村)内从事下列服务项目的灵活性就业人员:①家政服务、钟点劳务、保洁服务; ②婴幼儿看护、养老看护、病人看护服务; ③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④房屋修缮、水、电、煤气管道维修、家电维修服务; ⑤早、夜市经营服务;⑥修鞋、理发、缝纫、干洗服务;⑦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项目。

    十一、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性就业如何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答: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从业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