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政策解读
青岛高校毕业生服务指南1青岛市人事局业务部分
发布时间:2009-09-17浏览量:11109
高校毕业生服务指南1青岛市人事局业务部分
来源:青岛人事政务网
一、“三支一扶”的相关政策?
答:(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参加“三支一扶”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学资格的,服务期满后恢复学籍入学;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在初试总分中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对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四)对优秀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由现在的3年服务期延长到6年,6年服务期满后,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聘用。
二、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就业政策有那些?
答:(一)对当年吸纳毕业生达到新增就业岗位20%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财政优先安排贷款贴息资金。凡聘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要引导企业更多地保留大学生技术骨干,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三、青岛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帮扶政策?
答:(一)对特困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逐户逐人登记,并实施重点帮助,力争使毕业当年年底前所有返回生源地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免收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要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二)用人单位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未就业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四、青岛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基地的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企业、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市分别按50%、25%的比例,按照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市财政以奖励方式给予不低于25%的补贴。
进入见习基地流程:我市生源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直接到各区市人事局“见习办”报名。
五、建立青岛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
答:(一)青岛市生源的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登记。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针对登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落实就业单位后毕业生是否需要办理失业证?
答:统招全日制普通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在两年的派遣期内就业,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由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接收签定就业协议后,持报到证、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派遣手续后,即可持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由单位办理保险等相关事宜。
七、用人单位如何使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接收毕业生?
答:(一)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注册的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预注册并打印“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注册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公章,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开户手续。
(二)在五市三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持以上材料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开户手续。
八、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崂山区、开发区、城阳区就业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一)毕业生毕业后需先将户口落回原籍,再由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并等待人事局审核。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到证、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毕业证到毕业生就业处进行审核并办理改派手续。
(二)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报到证、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毕业证到单位所在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办理改派手续;
(三)毕业生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三年后,用人单位持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三年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交纳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分别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和各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非师范类毕业生:
一、青岛生源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一)省内高校。省内高校毕业,生源地是青岛市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的毕业生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用个人账号、密码进入个人页面,点击“网上回生源地报到”。
(二)省外高校。省外高校毕业,生源地是青岛市市内四区及高高科园生源的毕业生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录入个人信息后,持报到证,身份证到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报到。
(三)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直接到户口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报到手续。
二、已就业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一)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网上就业协议书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单位落户证明信到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落户手续。
(二)在五市三区就业的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办理落户手续。
(三)青岛生源毕业生在五市三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以落回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三、什么是二次派遣手续,如何办理?
答:(一)二次派遣是指青岛市生源毕业生毕业之前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派遣到青岛市人事局报到,在派遣期内又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二)用人单位通过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与毕业生签订网上就业协议书,之后持报到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到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
四、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毕业生毕业后因某种原因不在原签约单位工作的,需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时需持原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信、新单位网上签约打印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到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手续。到外地就业的需要提供就业单位所在地地级市人事局开具的接收证明。
五、毕业生档案提取流程?
答:(一)在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提档范围:
(1)毕业时已派往单位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2)派遣期内毕业生已办理二次派遣手续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3)派遣期内已办理改派手续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4)派遣期内已考上研究生或专升本且档案存放我处的。
(5)派遣期内办理失业登记后又补办二次派遣手续的。
提当时应携带的证件:
报到证(属于改派和二次派遣的需先办理改派或二次派遣手续)、身份证、提档证明信(按规定已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应由人事代理单位开具提档信)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指考研或专升本)。
提档程序:
1、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注册的用人单位接受的毕业生,其档案经查询已到我处后,可持以上证件到我处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2、未就业的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和在五市三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其档案经查询已到我处的,由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统一到我处办理。
档案查询方式:
(1)拨打1607002查询。
(2)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页右上角的“档案查询”窗口查询。
不能提取档案的情况:
(1)在派遣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2)无提档函、被提档毕业生报到证、提档人身份证或提档人姓名和所提毕业生档案的名单与提档函上所开具的姓名、名单不符的。
(3)在派遣期内申请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
(4)未办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的毕业生。
(5)非本单位接收的毕业生。
(6)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办理失业登记流程:
范围:
1、凡青岛籍未就业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两年派遣期内,如想自己投保或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指导,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市内四区生源(含高科园)毕业生,到青岛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
3、五市三区生源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
4、中专毕业生到档案所在地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办理失业登记所需证件:
报到证、身份证、自己书写申请书一份。
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毕业生经查询档案已到我处后,可持以上证件到我处开具《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办理失业登记介绍信》,然后持此信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不能办理失业登记毕业生范围:
1、报到证已派过接收单位的不予办理。
2、档案不在我处的不予办理
3、派遣期内已与接收单位达成接收意向的毕业生,不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直接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按照二次派遣手续办理。
申请书格式:
×××,××年毕业于×××学校的×××专业,毕业后无接受单位,因                需要,通过学习青岛市人事局和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发的[2004]29号文,现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人×××                                                         ×年×月×日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一、办理人事代理应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答:(一)单位办理人事代理: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代码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审核后签定人事代理协议。档案转出:单位办理持《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离职人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原件一份,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
(二)个人办理人事代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档案转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异地调档应由当地县市级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调档函。
二、人事代理人员如何办理档案材料出证?
答:个人代理持本人身份证、《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单位代理持《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出具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政审证明、出生证明、无业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考评办理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确定。
四、毕业生如何办理职称确定手续?
答:(一)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在毕业派遣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足下列条件可以办理确定职称手续:
1、中专毕业,在派遣单位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聘任“员”级职务;
2、大专毕业,在派遣单位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确定聘任“助师”级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在派遣单位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聘任“助师”级职务;
4、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在派遣单位工作当年可确定聘任“助师”级职务;
5、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派遣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聘任中级职务;
6、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派遣单位当年可确定聘任中级职务。
(二)已实行全国考试的卫生、档案等专业、各级别,不再办理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三)已进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通过确定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本市范围内有效。
(四)办理部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各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五、其他不符合确定条件的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评审。
答:(一)其他不符合确定条件的人员范围包括:
1、电大、业大等取得成人学历的非正规全日制毕业生。
2、正规全日制毕业生在派遣单位工作未满一年或见习期未满,因辞职、辞退、除名等各位原因离开单位,未及时办理改派手续的毕业生。
(二)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评审取得职称办理办法:
1、办理部门: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即单位与所在地的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各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办理。
2、办理时间:职称考评每年一般在6、7月份进行。各单位人事根据评审通知,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领取评审材料。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填写好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文件要求的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报名。
3、提交材料:单位存档手册或个人存档协议,经填报的评审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晋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工作总结、答辩论文、照片以及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
1、《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02〕109号);
2、《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政发〔2002〕3号);
3、《关于对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管理的暂行规定》(青人发〔2001〕8号)。
六、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考评申报材料及办事流程有哪些?
答:(1)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报名材料。按要求填写好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文件要求的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报名。(2)评审: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持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评审材料。按要求填写好材料后,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文件要求的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报名。(3)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单位或个人需提供《市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此表可到青岛人事政务网下载,一式两份)、原《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调出单位干部行政介绍信、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经审核通过,可办理资格确认。(4)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确定:单位或个人需提供《青岛市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呈报表》(一式两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经审核通过,可办理资格证书。有关考试、评审等相关报名通知统一发布在青岛人才政务网(www.zgqdrc.com)最新通知栏目内。
七、人事代理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1)办理条件:a.国家正规全日制统招毕业生;b.在派遣单位或改派单位工作满一年;c.与青岛市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2)申报材料及工作程序:国家正规全日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上的派遣单位或改派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由单位提出申请,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处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空白表格一张,一人一份,根据要求填写相应的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办理。
八、高校毕业生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落户到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答: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市公安局《青岛市引进人才集体户管理办法》青人字[1996]104号文件,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落户范围是:在青岛市市内四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与青岛市人才市场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并与这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劳动保险的各类符合落户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回国留学人员及符合入市落户条件的毕业生。
九、人事代理单位办理引进人才集体户口的申报材料及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1)人事代理协议及人事代理单位存档手册;(2)户口迁移证(市外转移)、户籍证明(市内转移);(3)准予迁入证明、 青岛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市落户通知书(毕业生落户);(4)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者需去落户派出所采集照相,提供照片回执单一张);(5)近期一张一寸彩色免冠大头照;(6)《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等有效证件和材料;(7)到人才中心领取《落户登记表》、《集体户落户管理协议书》与《落户证明信》,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8)公安部门所要求的其它材料;(9)现场审核受理后,报有关公安部门办理。
十、人事代理单位接收毕业生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和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毕业生需求登记、接收、报到、落户等手续的必要材料。
十一、人事代理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程序有哪些?
答:拟接收毕业生的单位与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自2006年起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工作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单位开户、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接收、报到、落户登记等有关手续。人才中心提供主管部门验印,并协助办理集体户落户、档案转递等有关工作。
十二、人事诚信调查有哪些服务项目,如何办理?
答:服务项目有学历验证、个人诚信简历、高校毕业生诚信简历、人才背景单项调查认定、人事诚信综合背景调查。单位委托办理需持单位委托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个人委托认定需填写《委托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有效证件。证书查验需提供证书原件和A4纸复印件,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
十三、符合什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市人事代理党委?
答:市人事代理党委党组织关系管理的范围是:1、与市人才市场公共服务部签订服务协议并已办理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党员;2、与市南、市北、四方、李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党员。
十四、青岛市内和市外的高校毕业生将党组织关系转入人事代理党委,应该怎样办理手续?
答:1、青岛市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存档手册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材料及开具给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青岛市人事代理党委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并持人事代理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到代理单位所属支部报到。
2、青岛市外高校毕业生可持存档手册或人事档案管理证明材料及开具给青岛市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青岛市人事代理党委填写《党员信息采集表》,并持人事代理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到代理单位所属支部报到。
十五、高校毕业生是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在人事代理党委,应该怎样办理转正?
答:毕业生党员预备期满前,提交个人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记实表》、现实表现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到所属总支或支部申请办理转正。
录用调配处:
一、公务员招考有关政策
(一)我市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市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大致是每年上半年在省统一部署下进行,包括考录的计划、范围、条件、报名办法、考试内容和方法,以及考试的时间安排等都将按省统一规定执行,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考公务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按2009年的《简章》规定,报考公务员除了要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外,还要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2)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3)2009年规定,在山东省县级及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上两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公务员考试有哪些科目,如何进行?
答: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四)体检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如何进行?
答: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严格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原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体检和公安的体能测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二、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政策
(一)我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员,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招聘岗位必需的其它条件。法律、法规等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程序如何?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以下程序: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试、考核;身体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拟聘用人员报市人事部门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三)从哪里可以得到招聘信息?
答:招聘信息公告在青岛人事政务网站发布,或同时在报纸等其他媒体发布。招聘信息公告载明招聘岗位及人数、招聘范围、应聘人员条件、报名方式、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和体检怎么组织?
答: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笔试科目、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和内容根据行业、专业和招聘岗位特点确定。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上级未制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前,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