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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青岛黄海学院档案证明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2浏览量:8800

青黄院办函〔201716

关于启用“青岛黄海学院档案证明专用章”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规范学校各类档案证明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自即日起学校起用“青岛黄海学院档案证明专用章”,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在档案复制件加盖本印章,用于档案证明,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青岛黄海学院档案证明专用章”保存在计划财务处,档案利用者由档案部门出具证明后,由计划财务处审查用印。

印模如下:

综合办公室

2017年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