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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请销假流程
发布时间:2010-09-01浏览量:14011
 

教职工请销假流程

(一)申请: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教职工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等)、请假事由、起止时间。

(二)审批:教职工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3个工作日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教务处长、人事处长签字同意后送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处级以上领导请假3个工作日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超过3个工作日的由学院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送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三)请假审批材料由所在单位(部门)留存一份,报人事处备案一份。各单位考勤员在每月月末(遇节假日顺延)将本单位本月考勤情况在单位公示(不少于1个工作日),经负责人签字、考勤员签名后报人事处。人事处每半年汇总公布一次各单位(部门)的考勤情况,列入对部门的量化考核范围。

(四)销假:请假期满上岗工作后,应向部门领导及考勤员销假,并报人事处,恢复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