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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免试、放宽要求条件及办理手续和计算机免试及免考模块条件
发布时间:2014-04-08浏览量:13950
外语免试、放宽要求条件及办理手续和计算机免试及免考模块条件
一、10类人员可办理外语免试: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1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6、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10、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1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3类可办理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人员: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三、办理外语免试和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2、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3、按隶属关系审核确认。
    属于设区的市以下单位的,分别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
    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确认;
    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和省管企业的,由其人事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其中申请免试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备案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根据鲁人发〔2007〕19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四、6类人员可办理计算机免试:
   
1、现仍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其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
    2、评聘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体育教练和艺术系列中的演员、演奏员职务的人员。
    3、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证书的人员
    4、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5、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50岁以上人员。
五、下列人员可只考部分科目(模块):
   
参加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根据其所考内容和级别,确定考试“中文Windows XP操作系统、Word 2003中文字处理(WPS 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金山文字2005)、Excel 2003中文电子表格(金山表格2005)、Internet应用”4类科目(模块)中的1至2类(至少应考1类)。
(根据鲁人发〔2002〕9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