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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改派、接收流程
发布时间:2012-05-29浏览量:14487
青岛开发区改派、接收流程
 
一、外地改派至开发区
(一)青岛市内其他区市改派至开发区
(1)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http://qds.sdbys.cn),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
(2)新接收单位与解约毕业生重新在网上签定就业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印就业协议书。
 (3)若原单位在市内四区,新接收单位在开发区的,就业协议书须经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并出具改派调档函。然后,持报到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待档案调至开发区后持以上材料到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办办理报到手续。(注:档案需经机要或邮政的途径调至我区,不接收自带档案)
     (4)原单位在五市三区的毕业生在五市三区内改派的,按以上流程直接到本市、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注:市内四区:市南区 市北区 四方区 李沧区
五市三区:胶南市 胶州市 即墨市 莱西市平度市崂山区 城阳区 黄岛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青岛市以外地区改派至开发区
 1.原接收单位出具解约证明。
2.新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打印一式四份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到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如已确定档案所在地的由区毕业生就业办出具改派调档函,户口已落且需转往开发区的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户政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就业协议书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后到档案所在地提取档案(注:档案需经机要或邮政的途径调至我区,不接收自带档案)
    4.待档案转至开发区后,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到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办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三)应届专科毕业生接收流程
1.毕业前签约:毕业生户口若在生源地,需提供家庭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毕业后签约:毕业生持派回生源地报到的报到证,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后,家庭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公告栏下载《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盖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3.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后,在等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时,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持《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落回生源地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前不需提供)到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办进行审核登记。
4.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打印一式四份“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并持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及就业协议书到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办鉴证盖章,出具改派调档函,后到青岛市毕业生就业处做改派,回生源地调档案。档案调至开发区后办理报到手续。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需将就业协议书返回毕业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5.毕业生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三年后,用人单位持被聘毕业生的毕业证、报到证、满三年的“劳动合同”、“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三年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交纳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及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落户证明信》(单位盖章),到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办办理落户手续。
 
二、开发区改派至外地
(一)与开发区单位解约,办理退回生源地手续
1.外市生源毕业生与青岛的接收单位解除协议需回生源地落户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约后,登陆“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毕业生在解约证明信上签字并注明“本人同意与单位解约,退回生源地”,解约单位盖章确认后,到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办鉴证盖章。
2.由毕业生本人(谢绝代办)持解约证明信、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手续。
3.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接收函或调档函。
4.持报到证、身份证、接收函到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办办理调档手续。
注:若生源地为五市三区的,持以上材料到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办办理退回生源地及调档手续。
(二)开发区改派至省属、中央直属单位
1.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并到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办鉴证盖章。若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无须开具解约证明信。
 2.省属、中央直属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及调档函。(毕业生档案如在本处,请开函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接收证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审核手续后,持以上材料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4. 持报到证、身份证、调档函到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三)开发区改派至省内外市(山东省内、青岛市以外的其他地区)
1.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若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无须开具解约证明信。(注意:有单位的需先解约后签约)
2.新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改派接收函或调档函。(毕业生档案如在本处,请开函至“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解约证明信、新单位接收证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后到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办办理调档手续。 
(四)开发区改派至省外单位
1、省内高校毕业生:
1)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并到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办鉴证盖章。若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无须开具解约证明信。
    (2)省外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单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改派接收函或调档函。
3)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接收证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审核手续后,持以上材料到山东省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4)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调档函到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2、省外高校毕业生:
1)原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双方协商解约后,登录“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在“已签协议书管理”中选中要解约的毕业生,点击“解约协商”,经毕业生点击同意后(单位录入的外省协议书不需毕业生网上点击),打印“解约证明信”双方签字盖章,并到开发区毕业生就业办鉴证盖章。若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无须开具解约证明信。
   (2)省外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并由当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单位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改派接收函或调档函。
3)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解约证明信、新单位接收证明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改派手续。
4)持报到证、身份证、调档函到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档手续。
附:
毕业生改派、接收相关地址及联系方式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办:86887882
办公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江支路58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83870253
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会议中心108房间
山东省大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0531-88597896
办公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 军转干培训中心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