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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0浏览量:25247
各单位、各部门:
      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见附件4)。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快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迈进。2010年9月10日是全国第26个教师节,也是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和《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后的第一个教师节。组织好今年教师节活动,对于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激励我院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加快我院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推进我院教育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学院领导同意,决定于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末表彰一批有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现就庆祝教师节及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末我院评优表彰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庆祝教师节活动 
      今年教师节期间正值我院新学期开学,考虑到开学伊始各项工作繁重,同时我院正值升本工作关键时期,将在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末举行表彰活动。教师节期间的庆祝活动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织。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围绕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开展特色鲜明、持久深入的教师节主题活动,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动员和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而努力奋斗;动员和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为全面加快我院教育改革发展步伐而奋斗。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创造性地组织好今年教师节宣传庆祝活动。
      (一)、要精心组织“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座谈会、主题演讲、文艺晚会等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学习宣传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对广大教师提出的新期望新要求,进一步形成学习纲要、宣传纲要、贯彻落实纲要的浓厚氛围,把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结合我院实际,保质保量地做好我院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二)、大力开展“全院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学习宣传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平台,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候选人(集体)的先进事迹,发动干部、师生、家长积极参与评选推荐。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理念,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努力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要认真组织看望和慰问教师。教师节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做好统筹安排,通过各种方式,看望慰问为学院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返聘老教师、受伤及生病的教师,各单位、部门领导要带头走访慰问教师,送去关怀和温暖。
(四)、要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要深入了解教师的工作生活状况,认真倾听教师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教师,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尊师重教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候选人(集体)工作
      (一)名额
      (1)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学院总表彰指标3个,各单位、部门各1个候选指标,候选指标以学院审核方式产生3个最终表彰指标。
      (2)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学院总表彰指标30个、优秀教育工作者学院总表彰指标20个,其中:高职学院16个优秀教师候选指标、综合学院12个优秀教师候选指标、其他教学部门各2个优秀教师候选指标;高职学院8个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指标、综合学院6个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指标、其他部门各1个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指标。候选指标以学院审核方式产生最终表彰指标。
      (二)、评选和推荐范围
      参评对象为各单位、各部门来校工作3年以上(2007年9月10号前入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业绩特别突出人员可放宽至2年以上。优秀教师仅限于一线教学人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仅限于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以各单位、部门的基层集体名义上报。
      (三)、评选和推荐条件
      (1)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所在单位、部门具有表率作用。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和评选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扎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师德高尚,无私奉献,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在我院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落实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学院将在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末年发布表彰决定,对获得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工作要求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一并进行。
      2、各单位和各部门做好本单位和部门内的推荐工作,统筹、合理分配个人表彰名额。
      3、坚持面向基层、教育教学和管理第一线的教师倾斜的原则。各单位和各部门推荐的中层以上干部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和部门推荐名额的10%以内。凡违反规定的单位、部门将按照违反指标数扣除本单位的表彰指标。
      4、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要向本单位、部门管辖内的所有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推荐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单位、各部门应将候选人(集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正常工作日。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1)各单位、部门须按要求上报如下材料:
      1、《青岛黄海学院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1)、《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及《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一览表》(见附件3);
      2、推荐评选工作总结,包括推荐评选工作程序,推荐评选结果、公示情况;
      3、业绩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可在全院范围宣传报道的先进集体或典型人物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同时提供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200字以内的人员简介。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书面打印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
      (2)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  2010年12月1日前。望各单位、本门认真评选活动,逐级审核上报。
      (七)、组织领导
      学院人事处将成立全院评选、审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推荐和表彰奖励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评选事宜及材料报送联系人:秦锁成、甄欢欢。联系电话:0532-83175876,83175166。举报邮箱:hhrsc@126.om
      特此通知
 
附件:
1、《青岛黄海学院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2、《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青岛黄海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一览表》
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