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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28浏览量:3102

青岛黄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表现的综合测定和评价,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五育并举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全方位、全过程、全要素评价的原则,采用定量与定性、过程结果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青岛黄海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由包含思政品德素养、创新创业实践、职业技能提升、素质拓展训练的第二课堂成绩和包含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第一课堂学习成绩。

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 +第二课堂成绩×20%。

(一)学习成绩(满分100分)

学习成绩是指学分加权平均分,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非通识选修课),以及体育、美育、劳育课程,成绩分数由教务系统成绩单中导出。

(二)第二课堂成绩(满分100分)

第二课堂主要包括思政品德素养、创新创业实践、职业技能提升、素质拓展训练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个人积分由到梦空间系统中导出。

公式为:第二课堂成绩=(思政品德素养个人积分+创新创业实践个人积分+职业技能提升个人积分+素质拓展训练个人积分)×100÷180。

1、思政品德素养

思想道德素质在第二课堂成绩测评中所占比例为50%,思政品德素养主要考察思想成长、道德修养、心理健康等内容,根据《青岛黄海学院本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计算标准表》中思想品德修养模块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值统计。最高积分90分。

2、创新创业实践

创新创业实践主要考查科研创业、文化创意等内容,根据《青岛黄海学院本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计算标准表》中创新创业实践模块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值统计。最高积分30分。

3、职业技能提升

职业技能提升主要考察技能特长等内容,根据《青岛黄海学院本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计算标准表》中职业技能提升模块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值统计。最高积分30分。

4、素质拓展训练

素质拓展训练主要考察实践实习、志愿公益、文体活动、工作履历等内容,根据《青岛黄海学院本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积分计算标准表》中素质拓展训练模块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值统计。最高积分30分。

第三章  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学生工作部指导、监督,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学工主任、教学秘书、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在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进行。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3-4 人)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四章 测评流程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分为评议、公示、复核三个步骤。

(一)评议。学生按照《青岛黄海学院本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提交材料,获取第二课堂积分,通过学工系统、教务系统、到梦空间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二)公示。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副院长或学生工作部反映,若有异议,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需根据反映情况是否属实 及时做出解释或调整,并再次进行公示

(三)复核。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提交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备案。

第八条 专科生第二课堂成绩参照《青岛黄海学院本科“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通过到梦空间实施,汇总。

第五章 解释执行

 本办法由青岛黄海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执行与落实。

第十条 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2019年发布的《青岛黄海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