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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浏览量:419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退役士兵(退役之后通过高考考入我校新生)教育学费资助

报送材料

1.《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本专科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名单信息》电子版、纸质版;每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学费减免补偿申请表纸质版一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分开报送2023级退役士兵单招、自主就业),补报2022级退役士兵(单招)

2.2023年退役士兵基本信息电子版与纸质版(2023级退役士兵单招)+补报2022级退役士兵(单招)+2023级专升本退役士兵+2023年在校的退役复学学生)、2023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2021级退役士兵(单招)+22级退役士兵(单招)+2023级退役士兵单招)+2023级专升本退役士兵+2023年在校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一)资助范围

1.202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生;

2.2022年及以前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且符合入伍当年度资助条件的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复学生;

3.入学新生不列入在校生补偿代偿。对于录取后未进入学校学习即应征入伍的新生,不管其是否已缴纳学费,均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再按照在校生补偿代偿,待其退役复学后实施复学生学费减免;

4.翌年毕业生列入在校生补偿代偿。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之前已修完全部学分,经学校严格审核具备毕业资格的,可按照毕业生实施补偿代偿。

(二)资助标准

1.今年执行新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223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2022季学期起,学费减免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年度复学的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一次性申请,逐年减免,无需重复报送材料。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本学院退役士兵(申请表、退役证复印件之前上交的无需重复上交退役复学学生(申请表、退役证复印件之前上交的无需重复上交)与应征入伍学生(补偿学费申请表一式两份与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者退役证复印件)于920日之前由各学院统一将办理好的补偿手续送至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行政办公楼419)。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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