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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浏览量:17919


各学院:

根据青教办《关于做好2016至2017学年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2016〕9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至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青岛黄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掌握评审条件及程序,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学工主任、教务主任、行政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组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文件,做到零错误、零失误、零腐败、零投诉。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考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本院实际,继续完善本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原则、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1.评审原则: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2.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

3.条件要求:2015-2016学年度德育分为100分及以上学生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至少有一项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4.评审程序:

(1)学习:各学院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青岛黄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2)申报:10月10日,学生提出申请。

(3)评审:10月11-10月12日,学院评审、推荐。10月13日,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差额评选。

(4)公示:审核无异议后,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本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上报:10月19日,上报青岛市教育局进行差额评审。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自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新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各学院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纸质版、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纸质版、电子版);

3.《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单》(教务副院长签字);

4.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

5.《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4);

6.初审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顺序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纸质版、电子版)(附件5);

8.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一式两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联合学生处、教务处对各学院推荐学生学习成绩、政治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审,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最终确定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董晓,联系电话:83176476

附件:

1.《青岛黄海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

6、成绩单样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