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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20浏览量:1266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推进学生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面向我校各学院、各个班级和未毕业的全体学生。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 评选项目及比例

(一)优秀学生占全校学生的10%

(二)优秀学生干部占全校学生的5%

(三)先进班集体占全校班级数的20%

第四条 评选标准

(一)优秀学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无不及格现象,当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20%以前。

3.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课外竞赛、科技制作、文学创作、艺术表演、体育竞赛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4.恶意欠费或违纪受处分的学生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

2.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会、共青团、学生社团和班级中发挥骨干作用,各方面能够以身作则。

3.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同学的积极性,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在学院或班级工作中,大胆创新,成绩突出。

4.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民主,群众基础好,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无不及格现象,当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30%以前。

6、恶意欠费或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干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三)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每月班级量化成绩名列前茅。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成绩显著。

7.全班同学没有恶意欠费和违纪受处分现象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每学期组织一次,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完成评选。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通过会议传达、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了解评选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

2.提名。各班组织全体同学根据评选要求,民主推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如实填写《青岛黄海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各学院根据评选要求,参照各班级量化成绩,民主推选优先进班集体,如实填写《青岛黄海学院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3.学院审核。学院评优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对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复核。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复核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公布表彰。根据学校审批后下达的文件在校内予以公布表彰。

第七条 表彰形式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2.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牌。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学生评优工作小组由行政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和学生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学院行政副院长担任组长。

第四章 评选监督

第九条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各学院的评选工作接受学生工作处、督查室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评先进的,学校将追回荣誉及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把评选工作与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激励功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个人和集体的评选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黄海学院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