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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浏览量:522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增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生动性和多样性,提高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安全月”活动的通知》(鲁教安字[2020]1号)部署安排,决定在我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一)征集范围、内容

作品征集面向全校师生。作品内容主要围绕预防溺水进行创作设计。表现形式包括公益广告、微视频、动漫、小品、情景剧、主题征文、家长一封信、宣传图片、漫画、绘画作品、书法作品、摄影作品等。

(二)作品要求

1.针对性要强。溺水事故多发生在中小学生,特别是低年龄段的小学生。要针对这一年龄段学生的身心特点认知能力以及家长监护职责加以设计创作。

2.趣味性要浓。作品要以生动活泼的形象、简单有趣的设计、快乐好玩的互动,增加防溺水教育的趣味性,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寓教于乐。
3.知识性要足。推荐的宣传作品应传授和宣传科学实用的安全知识和易于操作的技能,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以避免或减少学生溺亡事件的发生。

4.原创性要新。作品应为原创,突出创新,如发现抄袭、模仿等情况,即取消该作品参评资格。作品命名格式:作品形式+作品名称+地区+学校名称(单位名称) +作者姓名+电话号码。

(三)组织实施

1.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学院作品的初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作品的收集整理,并按时报送。各学院选作品时要考虑征集作品内容形式的多样性。

2.各学院推荐优秀作品不低于10份,其中微视频的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30%。

3. 学工部组织评出50份作品推送到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优秀作品将推荐至山东省教育电视台、山东省学校安全在线、山东省学校安全研究与教育基地展播平台,并将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制作成海报,向全省学校发放。

4.参加本次活动的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作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如因此引起任何相关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应保证选送作品不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纠纷,否则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5.省教育厅对本次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作品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设优秀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奖。各类奖项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

(四)其他事项

各学院将作品于7月15日前统一拷贝到行政楼419办公室董晓老师处。学工部汇总后上交省教育厅。

二、防溺水安全知识在线学习答题活动

(一)活动内容

1.参加对象:全校在籍学生(毕业生除外)、教师。

2.时间: 7月1至7月15日。具体上线答题时间由学生、老师自主决定,先练习、后答题,可重复多次参加答题,最终成绩以最高分计。

3.主要内容:防溺水安全常识,家长注意事项,溺水救护及自救等文字视频知识。

(二)活动参与形式和途径

知识学习:电脑(PC)端入口为“山东省学校安全在线( http://www.sdsafeschool.gov.cn/)”网站,点击“防溺水专栏”进入学习页面→点击右上角“登录”→使用微信扫码(或输入手机号和验证码)登录后参与学习活动;手机端入口为“安全学习在线”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安全学习在线”(或扫描二维码)并关注→点击底部菜单[知识学习],进入学习页面。知识答题:采取掌上答题方式,在“安全学习在线”公众号底部菜单点击[知识答题],进入互动答题系统→点击“开始答题”→输入“姓名”“学校名称(青岛黄海学院)”“学校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后即可参与答题,满足成绩要求后可参与抽奖。微信公众号“安全学习在线”二维码

(三)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同期进行的其他安全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学院的防溺水安全知识在线学习答题活动。省教育厅将对参与率、答题成绩优秀率高的地市或单位通过山东教育电视台、山东省学校安全在线、山东省学校安全研究与

教育基地展播平台等进行通报表扬。各地各高校组织学习答题情况将作为年底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答题过程中发现的系统使用和试题、知识点等方面的问题,以及需要更新、补充的内容,及时提出和上报,以便不断丰富完善答题系统。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师生参与率100%,满分率100%。

2.7月15日前各学院将答题活动组织总结和各班级答题数据统计电子版交董晓老师。

3.各学院搜集师生答题成绩截图,以班级为单位建文件夹(以班级+人数命名)自行保存,学生工作部将于7月16日对答题数据与成绩截图检查核对。

学生工作部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