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 | 《青岛黄海学院学友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0-09-09浏览量:6724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所称学友导师是指各学院从高年级学生中选聘的担任低年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学生骨干。学友导师是辅导员的工作助手。学生工作部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管理培训学友导师队伍,二级学院具体负责本院学友导师的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学友导师聘期原则上为1年,从本学院或大类对应专业中选拔,原则上按照学友导师与新生班级比1:1的标准进行配备。

第二章 学友导师的选聘与培训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作风正派,无违纪处分记录;2、热爱学生工作,乐于研究和开展学生工作,熟悉新生的思想心理特点和教育管理方法;3、品学兼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位于所在班级或年级前 50%;5、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够处理好自身学业和学友导师工作关系;6、入住学生宿舍。

第三章 学友导师的工作职责

1、协助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新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党组织靠拢;2、协助辅导员开展迎新、军训及入学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帮助新生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相关制度;3、协助辅导员开展专业引导,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特点,提供专业选择、学习计划咨询;4、协助辅导员开展优良学风班风以及文明寝室创建工作,帮助新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文明礼仪,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处理人际关系能力;5、深入班级、学生宿舍等场所,与新生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新生的基本信息,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了解新生的特长、爱好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在家庭经济状况、心理、学业等方面特别需要关注的新生及时向新生辅导员汇报;6、鼓励新生参加学术科创、文体等第二课堂活动,指导新生参加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等,指导他们理性选择,合理安排课外时间;7、保持与辅导员的密切联系和接受辅导员的工作指导;8、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学友导师的工作纪律

1、讲大局,明是非,服从组织领导,自觉维护学校利益;2、关心爱护新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的隐私权利;3、注意工作方法,与学生平等对话,良性互动,不以势压人;注意工作时间,不能影响新生正常的学习、生活;4、保证每星期走访所带新生宿舍一次,做好新生信息汇报,每周向辅导员口头汇报一次,每月月末向二级学院做书面总结一份;5、出现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向辅导员和所在学院报告;6、严格自律,遵守校规校纪,不得向新生索取或接受贵重礼品,不得有超越工作关系的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