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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到证的几点说明
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量:15620

 一、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事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二、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普通高等毕业生就业通知书》,该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报到证》由毕业生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其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三、补办报到证的手续

首先由接收单位开具遗失证明,然后到人事档案部门,从本人档案中取出报到证副联(白色),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日报登报挂失,登报的格式为“鲁东大学XXXX专业毕业生XX,报到证遗失,证号为XXXX,特此申明作废。”然后毕业生持遗失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保管部门)、报纸、报到证副联(白色)、介绍信(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师范生到省教育厅学生处(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1314房间)申请补办;非师范生到省人事厅毕分处(济南市燕子山路2号,406房间)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