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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浏览量:598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从事学生工作的一线辅导员。

  二、评选时间

2020年5月15日上午8:30,行政楼八楼会议室。

三、评选原则

1.公开透明。面向社会公开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等,主动接受监督,增强评选活动公信力。

2.广泛参与。动员学校师生、家长、专家、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媒体代表等参与,扩大评选活动群众基础。

3.择优选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教师的质量。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4.2019年辅导员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

五、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学院采取个人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各学院成立评议组,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员,每学院限报1人。

    2.组织评审。学校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开展差额评审工作。每名候选人准备汇报PPT,汇报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

3.结果公示。2020年5月15日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优秀辅导员事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展示。

4.材料上报。2020年5月20日前将候选人材料上报全国民办高校工作者联席会参加评选,若获评通过,则参加2020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高峰论坛并到会现场交流。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实施,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评选制度,为优秀辅导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年度优秀辅导员是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的优秀代表,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学生工作的专家。各学院要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要积极搭建专业发展平台,为专家型学生工作人员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3.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精心策划和组织活动,加强对优秀辅导员的宣传和推介,真正达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目的,增强广大学生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4.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紧扣要求、规范程序,严格依规操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不接受已获得过此荣誉的辅导员继续申报。

七、申报材料

1.报送材料

《第五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电子版(附件1);事迹材料(字数2000-3000字之间,以人物专访文体撰写,要求以第三人称,叙事方式,事迹突出,注重细节,文字优美,可读性强。学校将择优安排在媒体发表);个人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事迹汇报PPT材料。

2.相关要求

上述电子材料请于5月13日前打包发送至hhcxsc@126.com邮件标题为“XX学院辅导员XX事迹材料”)。

    3.联系方式

岳涛:13589337039

邮箱:hhcxsc@126.com

 

 

  学生工作部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