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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黄海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量:8184

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为认真做好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组织力,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青岛黄海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意见》(青黄院党发〔2016〕16号)和《中共青岛黄海学院委员会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青黄院党发〔2016〕17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二)要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根本政治标准。要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降格以求,“带病入党”。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三)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对忽视政治审查,或其他原因简化政治审查、不搞政治审查等问题进行坚决纠正和查处。

二、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学校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学校党委将进一步加大发展党员工作检查力度,严肃查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同时,发展党员工作将作为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的重要考核内容。各基层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发展党员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严格程序,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票决、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审查”制度

1.发展党员全程票决制度

群团推优、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均须票决(票样见附件1)。

2.发展党员全程公开制度

经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支委会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由上级党委或党总支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2);

经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后,经过支委会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由上级党委或党总支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3);

经支委会研究,根据党员发展计划及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政审情况、培训成绩等情况,并按成熟情况对发展对象进行排序,提出的拟接收预备党员人选,由上级党委或党总支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4);

预备期满,经党小组讨论、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由上级党委或党总支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格式见附件5);

以上人员,均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等。党总支或党委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未经调查核实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继续培养、发展。

3.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

除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记录的发展党员情况信息外,各党支部还要认真做好以下纪实材料。

(1)申请入党阶段:

①入党申请书(手写);

②谈话人要有谈话记录;党支部工作记录。

(2)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①群团推优:团支部会议记录、团支部推荐表、工会推荐表;

②党员推荐:党支部会议记录、推荐结果记录;

③支委会研究:支委会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④党委(党总支)审查: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纪要;

⑤党委(党总支)公示:XX党委/党总支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公示(附件2);

⑥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青岛黄海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7);

⑦指定并要求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党支部工作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⑧培养教育:培养教育记录、集中培训成绩、党课结业证;

⑨思想汇报: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书面思想汇报);

⑩转入转出:党支部工作记录,办理好转接工作。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①支委会听取党小组、培养人是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书面意见记录;

②听取党员意见: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推荐结果记录;

③听取群众意见:座谈会会议记录;

④支委会研究:支委会会议记录、发展对象名单;

⑤党委(党总支)审查: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纪要;

⑥党委(党总支)公示:XX党委/党总支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附件3);

⑦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青岛黄海学院党员发展对象备案表(附件8)、党委组织部反馈意见;

⑧确定入党介绍人:书面记录;

⑨政审:函调或外调材料(须由乡镇以上党委盖章方为有效),党支部综合政审材料;

⑩发展对象培训:培训登记表、培训内容日程安排、结业证。

(4)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①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工作记录、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材料;

②党委(党总支)审查: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纪要;

③党委(党总支)公示:XX党委/党总支拟接收预备党员情况公示(附件4);

④党委组织部预审:青岛黄海学院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附件6)、预审结果反馈通知单;

⑤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

⑥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表决票及票决结果统计、支部大会决议材料;

⑦党委(党总支)审查: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纪要;

⑧组织员谈话:书面记录《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

⑨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会议纪要、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⑩报上一级党委备案:预备党员基本情况备案表(按照高校工委的格式)。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阶段:

①编入党支部:党支部工作记录;

②预备党员宣誓:党支部工作记录、图片资料;

③思想汇报: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共4份)

④教育考察:《预备党员考察表》。

(6)预备党员的转正阶段:

①递交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书;

②党小组提出意见:党小组工作记录;

③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工作记录;

④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工作记录;

⑤公示:公示公告及公示情况、预备党员转正登记表;

⑥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会议记录、表决票及票决结果统计、支部大会决议材料;

⑦党委(党总支)审查:党委(党总支)会议记录、纪要;

⑧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会议记录、纪要、党委审批意见。

4.发展党员全程审查制度

党支部要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政审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各个环节工作加强监督审查,并按要求在相应纸质文档上签字。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数据库(格式可参照附件7、附件8),及时将相关信息实现动态管理,保持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适度规模和整体质量。发展党员过程中各种会议记录、照片、视频及时归档保存。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接到申请人手写的入党申请书(自愿、主动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须年满18岁)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申请人年龄、国籍和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等,并做好记录),进行培养考察。在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群团(工会、共青团)推优、党员推荐,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谈话,学院党校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当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随档案一同转出。

2.严把发展党员的标准条件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坚持政治标准首位,防止片面地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推荐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学习成绩名次原则上应自入学以来在本班级学生前二分之一,无违纪现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且考试合格,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表现突出,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对发展对象中重新入党、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等情况的,要提前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3.政治审查

对确定的发展对象,党组织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函调等,函调的政治审查材料必须要加盖乡镇(街道)以上党委公章。政治审查要严肃认真,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4.培训考试

学校党校要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文件。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结业考试,未参加集中培训或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5.发展对象预审、呈报

发展对象经公示后,党支部要审核、整理好其《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要介绍家庭成员情况)《青岛黄海学院推荐优秀共青团员入党登记表》(28周岁以下团员适用)《工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28周岁以上教师适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结论性材料和函调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等材料,要切实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并填写《青岛黄海学院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见附件6)。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青岛黄海学院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经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连同党员发展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安排人员对呈报的发展对象材料进行全面预审,填写《青岛黄海学院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并就是否同意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提出意见,上报党委研究,并及时反馈基层党组织。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6.党委委派专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联系党支部的党委委员负责同发展对象逐一进行谈话(谈话在纳新大会之后进行),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结束后,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7.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奏国际歌;预备党员随领誓人宣誓;领导讲话;预备党员代表发言;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奏国歌。

8.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9.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进度安排

党员发展进度安排:

11月4日—1118日,推荐发展对象,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组织函调,整理档案材料。

11月13日—1117,组织发展对象培训班。

11月19日—1126,支委会审查确定拟发展人选,报党委/党总支审查并公示。

11月27日—1129日,将拟发展人选的材料报校党委预审。

11月30日—123日,召开支部大会票决、党委/党总支审查、党委派人组织谈话。

12月4日—126日,校党委审批。

12月7日—128日,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转正进度安排:

11月19日—1122日,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

11月23日—1127日,党小组讨论、支部座谈、支委会审查、党总支审查并公示。

11月30日—123日,召开支部大会票决,党委/党总支审查。

12月4日—126日,校党委审批。

10.有关要求

请各党支部按照以上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精心部署,按照既定的发展党员规划数量做好2020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中的相关要求适用于发展学生党员和教工党员,发展教工党员过程中需要公示和存档的表格格式参考附件1-8样式填写,凡针对学生发展对象设计的栏目无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