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和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学生行为,提升文明素养,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11月23日,智能制造学院组织开展学生宿舍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专项排查工作,对学院所有学生公寓楼等重点区域进行了违禁物品专项检查。
学院分管负责老师、辅导员及学生会成员统一行动,对各宿舍内管制刀具、烟酒、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等进行全面清查,力求不漏掉一个隐秘点,消除安全隐患。各辅导员采取同学互查,教师突击等形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收缴、及时教育,并切实将管制刀具收缴工作做到日常化。
在检查过程中,全体检查人员对学生违禁物品进行全面、仔细的清查,努力做到既严格检查,杜绝隐患,又注意方式方法,争取学生的理解配合。检查发现,学校严格禁止学生使用违禁物品的规定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落实,绝大部分学生能严格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携带违禁物品进校园,但仍然有个别学生存在抽烟、使用大功率吹风机等现象。
此次排查,切实提高了广大学生对违规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今后学院将进一步将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努力把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提高学生对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的认识,教育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拒绝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校园,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再筑新基。
管制刀具小课堂
什么是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是指刀具的一部分,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为凶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法律规定实行控制管理的刀具。
与生活刀具区别
日常生活中常常用到的刀具基本上可分为这样几种:
1、剁刀:砍、剁肉类,也可将骨头剁成小块。刀片较厚,重量也较重。
2、片刀:切肉丝、将瓜果类切成片,切蔬菜皆宜。
3、水果刀:切水果与较小型的食物。
4、锯齿刀:适合切较多水分的水果。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
2、三棱刮刀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具
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四、在学校的危险品还包括各种小钢刀、裁纸刀、条形剪刀、水果刀、木棒、短钢筋等
五、术语说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来握持的部分。
2、刀格(挡手):是指刀上用来隔离刀柄与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来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专用刻槽。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与刀背(或另一侧刀刃)上距离刀尖顶点10毫米的点与刀尖顶点形成的角度。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来切、削、砍的一边,一般情况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圆弧度。
管制刀具危害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
1、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严重的构成犯罪;
2、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
3、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
相关管理规定
1、各类匕首、锁刀、弹刀、三棱尖刀以及刀刃长度七公分以上,刀顶尖在四十五度以下的单刃刀具,一律列入管制。对于其他类似上述刀具的单刃、双刃和三棱刀具,由于社会上使用的品种繁多,不可能一一作出具体规定,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处理。
2、生产管制范围刀具的工厂、作坊,国营和集体经营的,由县、市主管局,个体经营的,由公社或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后,送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并凭生产许可证向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申领执照后,方准生产。跳刀、锁刀和各类匕首,由县、市以上公安机关按照需要,指定专门的工厂生产。
3、凡属于管制范围的各类刀具,其出口产品(包括次品、等外品)转为内销的,应由县、市公安局批准经营的商店凭规定的购买证明出售。其中属于非生产、生活用具,出售后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好后果的,应进行改制,或作回炉处理。
4、凡属管制范围的刀具,集镇、市区一律由县、市商业局指定的百货、五金商店经售;农村由县、市供销社指定的供销社五金柜经售。生产厂门市部销售管制刀具由县、市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上述销售商店一律由负责审查的县、市主管单位送县、市公安局审批。
5、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涉及到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有关部门,关系到一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根据《暂行规定》和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公安、轻工、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清理库存的管制刀具,收缴流散的凶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好生产厂、坊和经销商店定点发证和使用、管理等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