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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度“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7浏览量:10220

一年以来,全校广大女教职工在董事会、校委会和党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刻苦钻研,爱岗敬业,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领和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继续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和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在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经学校工会研究,报党委批准,决定在全校推荐评选“三八红旗手”,拟在 2017年“三八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的正式在职女教职工,均可参加“三八红旗手”的评选。

本次评选按照2016年12月,各分工会上报的教职工人数进行名额分配,在此以后有工作调动的女教职工,在原部门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理论作为指导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民族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

2、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

业,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表现出实干精神、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在女教职工中发挥表率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勤俭持家,孝敬老人,教子有方,邻里和睦,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4、关心集体,团结同事,在妇女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校工作连续年限满5年以上。

三、具体要求及评选办法

1、各分工会要广泛向女教职工宣传评选的意义和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投票,推荐产生“三八红旗手”,拟在全校正式在职女教职工中,评选18名“三八红旗手”。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荐,充分体现学院女性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3、把评选活动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过程,作为发掘、培养一批具有“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的女性人才过程,使当选的“三八红旗手”成为广大女教职工学习的榜样,从而促进妇女素质的提高。

4、请参评者认真填报“三八红旗手”申报表。表中“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A4纸打印(双面)。

各分工会将“评选报告”和“申报表”于2017年2月27日9:00前交给工会女工委员姜宝华(4号教学楼307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73578901@qq.com。

校工会将于2017年2月28日-3月2日日对各分工会推荐的18名女教职工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为2016年度“三八红旗手”。

四、奖励办法

拟定2017年3月8日下午14:30召开“三八”妇女节表彰大会,由学校授予个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以及奖金6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