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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概览—博物馆行业规则(第3期)
发布时间:2023-03-07浏览量:978

博物馆概览

博物馆行业规则

程国锋、刘莹莹执笔


随着博物馆行业的发展壮大,博物馆行业规则也越来越完备。博物馆从业者向我们咨询的问题很多是博物馆行业规则问题。熟悉并依照博物馆行业规则开展工作, 博物馆的工作会更顺利更高效;不按照博物馆行业规则行事,博物馆工作则容易遇阻。

本文所介绍的博物馆行业规则,包括博物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重要文件、标准、国际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我们建议所有博物馆工作者都了解一下博物馆行业规则。

博物馆行业规则的内容很多,分布在不同的地方,博物馆工作者无须全面熟记,但是对于关键规则和行业规则的出处是有必要掌握的。我们将解析大部分博物馆行业规则的关键内容,并指出行业规则的查询方法。


一、博物馆相关法律法规

二、博物馆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博物馆相关重要文件

四、博物馆相关标准

五:博物馆相关国际公约

六、博物馆相关职业道德准则

七、遵守博物馆行业规则的重要性


四、博物馆相关标准

博物馆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本文中是指作为全国博物馆业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有命令、规定、办法等。

部门规章主要有《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博物馆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关于民办博物馆设立的指导意见》《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文物出境展览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

2015 年 3 月《博物馆条例》出台之前,文化部于 2005 年 12 月印发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在博物馆行业的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其对博物馆设立、运营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规定。

《博物馆条例》出台之后,很多博物馆工作者会询问《博物馆管理办法》有没有废止。实际上,《博物馆管理办法》没有随之废除,其与《博物馆条例》抵触的条款相应失效,不抵触的条款继续有效。

如《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博物馆设立方式是审批制,《博物馆条例》要求设立方式是备案制,则审批制的相应程序和条件废止。但是,《博物馆条例》没有更改的部分如博物馆藏品退出等,《博物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继续有效。

《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是关于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国家文物局和中国博物馆协会据此实施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定级评估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对参评博物馆的软硬件进行精细打分,能够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代表了国家对一个博物馆综合质量的认可,也是各级政府对博物馆进行科学管理和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博物馆如果对该办法不了解,有时会闹出笑话,如有的博物馆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的博物馆一级棒,就会对外宣传自己是国家一级博物馆。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属于博物馆领域更细的部门规章;《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文物出境展览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属于博物馆领域更细的规范性文件,分别从博物馆藏品管理、文物认定、文物定级、文物进出境、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可移动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五、博物馆相关国际公约

博物馆方面专项的国际公约不多,只有《关于博物馆向公众开放最有效方法的建议》和《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等,侧重于共识而非强制。与博物馆密切相关的国际公约有《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政府间会议通过的决议》等。可以尤其留意一下《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该条约禁止文物、博物馆藏品等的非法进出口,支持合法文物追索。

2019 年,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主办的“回归之路——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成果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开幕。国家文物局原局长刘玉珠指出:“文物的聚散回归,与国家治乱兴衰息息相关,紧紧牵动中华儿女心弦。从 1949 年至今,通过执法合作、司法诉讼、协商捐赠、抢救征集等方式,成功促成了300 余批次、15 万余件流失海外中国文物的回归。”每一件珍贵文物的回归背后,都凝结着文物法律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不熟悉国际公约和国内外文物博物馆法律, 是很难追索回这些文物的。


六、博物馆相关职业道德准则

职业道德准则并非强制性的,触犯职业道德准则不会违法,但是会受到同行和舆论的压力。

职业道德准则与法律互相配合,对从业者的行为共同起到规范作用。在中国,博物馆相关的职业道德准则有《文物工作人员守则》和《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根据王云霞《〈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的法律意义》,《文物工作人员守则》由国家文物局于 1981 年公布。

《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由国家文物局于 1997 年公布,历经 2001 年、2012 年修订。

总的来说,道德准则在朝着更加精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修订,目前的《中国文物、博物馆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只有五条。

职业道德准则并非中国独有,国际博物馆协会以及美国、英国、意大利等国都有这样的准则。《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内容更多,达到一万多字。准则分序言、机构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三部分,对博物馆从建筑、人员、藏品征集、社会活动等方方面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这个准则相当于博物馆行业的工作规定和工作手册的综合体,是对国际博协会员国所有博物馆的最低道德要求,也成为诸多会员国据此制定本国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依据。


七、遵守博物馆行业规则的重要性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博物馆同样要在一定的规则中创造发展。博物馆创办者能熟悉行业规则并借助规则,可以顺应时势发展,不会遇到各方面的阻力,更可以借助规则对自身博物馆事业起到助推作用;不熟悉或者违反行业规则,得不到各方面的支持,也许会导致博物馆多年工作成果毁于一旦。

我们在与诸多博物馆工作者交流的过程中, 发现不论政府、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存在着不少不熟悉博物馆行业规则的现象。

有的不明白自身博物馆的性质,把国有企业投入国有资源创办的博物馆当做非国有博物馆,要去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差点把偌大的国有资产转移为社会资产。有的以为博物馆是公司一样的组织,或者是一个临时的公司,在办馆方向上一开始就走错了。有的以为自己挂一个牌子就是博物馆了,不办手续即开馆, 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有的购买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结果触犯了法律。有的不知道登记进博物馆的藏品不得随意买卖,以为博物馆像公司一样可以随意买卖自己的藏品,把博物馆办成了公司。


来源:《博物馆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