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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黄海学院国学研究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量:17911
青岛黄海学院国学研究会章程

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 

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这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更好创新。

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6月21日,由南开大学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主办的“传统文化与大学教育”高层论坛在南开大学举行,来自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浙大等40所高校的教育工作者向全国同行发出倡议:在大学教育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议指出:传统文化是文化传承与再造弥足珍贵的资源,是民族复兴与国家崛起必不可少的精神保障。大学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最高层次,在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将优秀的传统文化切实融入当代大学教育实践之中,以优秀的文化精神濡染和塑造青年学子的心灵与人格,是中国高等教育面临的重大问题,并已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指出:“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今天,我们提倡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从中汲取丰富营养,否则就不会有生命力和影响力。”

为了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担当起时代赋予中国大学的历史使命,来自全国37所大学的教育工作者向全国的同行朋友发起如下倡议:

一、在大学教师中开展传统文化“再学习”的活动。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教师队伍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了解情况和修养程度参差不齐,总体水平并不乐观。大学要成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主要平台,提升教师的传统文化修养是重要前提。为此,我们倡议,作为大学教师,无论专业背景如何,都应主动加强自身的传统文化修养。同时,我们建议,各学校为教师提升传统文化修养提供条件,组织开展灵活多样、丰富生动的进修活动。

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使其成为建设富有生命力的当代文化的基石与基因库,需要对文化传统进行全面的分析梳理,萃取其精华,在现代语境下激活,并探讨其与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兼容途径。这些都需要以更为深入、扎实的研究作为工作的基础。为此,我们倡议,大学教师在做好自己原有科研计划的同时,对文化传承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从各自不同的专业角度,对这个重大的历史性的课题作出我们每个人自己的贡献。

三、文化传承是全方位的,而大学工作的重心必定聚焦于人才培养。为此,我们倡议,大学教师更为积极主动地参与面向学生的文化传承活动,通过切实的示范和引导,使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部分“润物细无声”地滋养学生心灵。

四、建议各大学在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学生活动等方面,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角度重新审视已有的安排,进行适当而富有成效的调整。要从全面提升受教育者素质的高度,从深化教育改革的角度,看待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这方面的调整落到实处。

中华民族的崛起,要在我们和我们的学生几代人手中实现,中华文化的复兴,要通过我们和我们的学生几代人的奋斗变为现实。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为在大学教育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以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的全面复兴为前提。为了更好地贯彻习近平主席讲话的精神,响应《关于在大学教育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倡议》,同时为了更好地凝心聚力,将我院传统文化的普及和弘扬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推向深入,经研究决定,成立青岛黄海学院国学研究会。

以下为青岛黄海学院国学研究会章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青岛黄海学院国学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为由青岛黄海学院国学院发起,由青岛黄海学院爱好、并有志于研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授、专家、学者、教师,自愿结合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公益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坚持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推动我院国学(指以儒学为主体的传统文化与艺术,如诗词、书法、篆刻、楹联、国画、剪纸、收藏、中医理论、曲艺、易学、武术等)发展为目标,为我院国学爱好者、研究者提供一个学习交流之平台,为国学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在我院的传承、传播创造条件。

第四条 本会会刊,定名为《国学研究》;本会办公地址:青岛黄海学院国学院314办公室(老行政楼)〔办公地址若有变更,另行通知〕。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五条  凡对于国学有真正的志趣、爱好的我院教职员工,均有提出申请,加入本会之资格。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坚持科学、反对迷信,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之意愿;

(三)有志于本会业务活动。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国学研究会理事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