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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学研修班、淑女礼仪班相关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13浏览量:21637


教函字〔2019〕63号

关于国学研修班、淑女礼仪班相关工作的规定


为顺应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探索大众教育中的精英培养模式,我校自2013年起由国学院举办国学研修班、淑女礼仪班,现已举办六届,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得到了师生及社会的广泛认可。深入开展国学教育,以优秀传统文化育人成为我校“四文化融合”育人办学特色之一。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顺应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需求,深入培育我校以优秀传统文化育人的办学特色,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省高校工委《关于推进全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鲁高工委通字〔201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国学教育开展的实际情况,对国学院国学研修班、淑女礼仪班相关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国学研修班、淑女礼仪班面向全校本科各专业学生招生,学制两年半(含半年志愿者服务),能够坚持在国学院修满相应课程,成绩合格,达到结业要求者颁发国学院结业证书。

二、国学研修班、淑女礼仪班课程性质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行学分制。凡正式进入国学院学习的学生,每学期课程考核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一般每门课程为2学分)。国学院课程修满,即可满足学校本科各专业毕业要求的通识教育选修课程8学分(含艺术类2学分),学生成绩纳入青岛黄海学院教务系统管理。

三、国学院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下午选修课时间(第8-9节,第9-11节),根据课程需要,特殊情况下安排周六上午(第1-4节)上课。每周四晚(第10-11节)为国学研修班、淑女礼仪班固定自习时间。

四、各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国学院的招生及教学、管理工作。配合国学院做好每年的招生宣传,鼓励本学院优秀学生积极报名,争取进入国学院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是学校的核心工作,为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在国学院学生上课期间尽量不要安排与学生上课相冲突的活动,若二级学院活动(含班会)与国学院上课时间冲突,学生有优先选择到国学院上课的权利,相关管理人员及活动组织者应予以支持。

五、凡正式入选国学研修班、淑女礼仪班的学生,必须坚持修满两年半的课程(含半年志愿者服务),中途不得随便退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若无正当理由,中途中止学习者,由国学院将学生名单上报教学工作部备案,列入诚信失信名单,在其学业成绩中取消相应学分,影响其正常毕业。

六、国学研修班、淑女礼仪班学生,因事不能正常上课时,须向国学院办公室请假,填写正式假条,并由其所在二级学院班主任签字确认。病假需出据学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否则视同旷课。

七、国学院举办国学讲座、迎接检查、社团联谊、文艺晚会等相关活动时,各二级学院应积极给予支持配合,由国学院给参与学生开具正式假条,并由负责老师将假条照片发给学生所在学院班主任确认。学生因个人兴趣爱好参与国学院经典宣讲课程,或旁听国学课程时,由国学院出具证明,学生本人将听课照片发给所在学院班主任确认。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国学院所有。原教函字〔2013〕107号《关于国学研修班相关工作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融入当代大学教育实践之中,以优秀的文化精神濡染和塑造青年学子的心灵与人格,是中国高等教育面临的重大课题,并已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我校国学研修班和淑女礼仪班的举办,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拓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有效途径,是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在我校的开展给予积极的关注和切实的支持,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事业在我校开出灿烂之花,结出丰硕之果。




教学工作部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