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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概览—博物馆扶持政策—国家对博物馆的法律保障、购买服务
发布时间:2023-05-30浏览量:267

博物馆概览

博物馆扶持政策

程国锋、刘莹莹执笔


国家对博物馆的扶持政策是很多博物馆都非常关心的问题。从与博物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对博物馆的保障扶持政策涵盖了博物馆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法律保障、购买服务、合作办馆、用地优惠、财税优惠、资金扶持、对口帮扶、人才培训、文化交流、表彰奖励等。博物馆对国家扶持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主动适应和利用政策,在政策范围内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对博物馆合规发展有好处。

本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案例,着重介绍国家对博物馆的资金扶持情况,简要介绍国家对博物馆相关的法律保障、购买服务、合作办馆、用地优惠、财税优惠、对口帮扶、人才培养、文化交流、表彰奖励等政策。

在具体介绍各类保障扶持政策之前,要先消除常见的博物馆工作者对国家保障扶持政策的三个疑虑:

第一,有的非国有博物馆担心这些保障扶持是只针对国有博物馆的,非国有博物馆无权享有。其实不必担心,《博物馆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在博物馆的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第二,很多博物馆只关注资金扶持,对其余的扶持没有太多关注。这种现象也情有可原,毕竟博物馆柴米油盐都需要资金,但是其他的保障扶持政策有时却可以发挥比资金扶持更大的作用。

第三,有的博物馆以为国家对博物馆的保障扶持政策是秘密。其实,国家对博物馆的保障扶持政策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博物馆也需要勤加关注。


一、国家对博物馆的资金扶持

二、国家对博物馆的法律保障

三、国家对博物馆的购买服务

四、多元主体合作办馆

五、国家对博物馆的用地优惠

六、国家对博物馆的财税优惠

七、国家对博物馆的对口帮扶

八、国家对博物馆的人才培养

九、国家组织博物馆的文化交流

十、国家对博物馆的表彰奖励


二、国家对博物馆的法律保障

博物馆工作者很少会问法律如何保障自身的问题,但法律保障对博物馆而言可能是根本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对博物馆的规定,反映出国家是把发展博物馆事业作为国家为人民服务、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的。

《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关于博物馆和教育的内容,都是根据宪法精神制定的。《博物馆条例》为体现《宪法》的要求,第一条规定: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发挥博物馆功能, 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制定本条例。该法对博物馆的目的、高度的认识,与各国对博物馆事业的看法是一致的。该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完善博物馆体系。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博物馆。

前文讲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求公共文化设施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符合其功能和特点,有利于发挥其作用。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该法条力度很大, 是对博物馆的坚强保护。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是鼓励和支持举办博物馆的,无论对国有博物馆还是非国有博物馆均一视同仁。我国的法律把博物馆提到保存历史文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国民素质这样的高度来看待,对博物馆兼有规范管理和保障扶持两个作用。

管理规范和扶持保障是互相促进的关系,管理规范最终还是为了扶持保障。法律对不规范运营的博物馆进行规范管理,有利于维护博物馆行业的整体公平竞争环境。在公平的法律之下,博物馆才能有序发展,办得好的博物馆才能发展得越来越好。


三、国家对博物馆的购买服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既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部分主要讨论公益二类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和博物馆行业协会承接国家机关的购买服务。财政部于 2020 年 1 月印发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有明确规定。该文件第六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该文件第八条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于 2015 年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制定了面向全国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目录包括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公共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博物馆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一般来说,国家机关计划举办文化类活动、开展文物博物馆课题研究、举办展览、开展交流等活动时,博物馆可以积极关注,如果能争取到相关项目,既增加了 博物馆的收入,又增加了博物馆的业绩,增强了博物馆的业务能力,也密切了博物 馆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有时,博物馆可以主动联系国家机关,从其工作需求考虑, 提前主动展现自身实力和影响力,这样国家机关在制定购买服务项目时也会更多考 虑到博物馆能起到的作用。

2020 年 12 月,由佛山市南海区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南海区金融办、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海 支行、南海区金融行业协会、广东大观博物馆、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共同承办的 “聚焦金融安全 普惠南粤菁华——2020 年‘防范涉众金融风险 守护百姓财富安全’中国钱币精品文物特展”展览,在广东大观博物馆一楼开展。这是广东大观博 物馆、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利用馆藏的金融文物优势,积极与南海区金融主管部 门沟通,充分理解金融主管部门的业务需求之后,成功争取的一项政府购买服务。

近年来,博物馆在青少年教育方面做的工作越来越多,教育等部门也日渐注意到博物馆的独特资源和作用,博物馆可以在青少年教育方面大有作为。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银保监会、共青团中央、中国铁路总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提出:“健全经费筹措机制。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提供优质旅游服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开展研学旅行。”

教育部、国家文物局于2020 年 10 月印发的《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提出:“开发博物馆系列活动课程。各地文物部门和博物馆要会同教育部门和学校,结合中小学生认知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充分挖掘博物馆资源,研究开发自然类、历史类、科技类等系列活动课程,丰富学生知识,拓展学生视野。中小学语文、历史、地理、思想政治、美术、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要有机融入博物馆教育内容。博物馆系列活动课程应涵盖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 明确不同类型课程的教学目标、体验内容、学习方式及评价办法。”博物馆在青少年教育、学校教育、青少年研学中所起到的作用是独特的,该项工作才刚刚起步,未来发展空间依然很大,博物馆可对此多加重视。

博物馆所能承担的购买服务不止以上,因为国家机关所管理和服务的内容涵盖社会各个领域、行业和人群,除了国家机关,还有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也可能购买服务,博物馆可以服务的人群除了青少年还有中青年、老年人、学生、职工、退休人员等各年龄段和各行业的人,博物馆尽可以发挥聪明才智,深挖自身资源,关注社会需求,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来源:《博物馆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