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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9浏览量:25812
 

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各高等学校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号,见附件3)要求,请各市、各高等学校按文件规定的推选范围和条件,市教育局推荐3名、高等学校推荐1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我厅。省教育厅将通过组织评审等程序,遴选2名候选人向教育部推荐,并遴选10名先进典型,在教师节期间通过省教育厅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推荐候选人有关材料,请于430日前报送到我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刘善伦  幸晓涛

联系电话:0531-81916601  81916571

    真:0531-86109606

电子信箱:sdjsgzc@163.co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1309室(邮编:250014

 

附件:1.推荐候选人报送有关材料要求

2.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处

2017418


附件1

候选人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根据工作进度,请务于430日前将下列材料电子文档发送我厅教师工作处电子信箱。

一、推选工作情况报告1份。

二、《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

三、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市名(姓名-高校名)。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以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命名。

四、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请将推选工作情况报告(1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或传真)至我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2

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从教年限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学习经历

 

工作经历

 

 

 

 

 

 

 

 

 

 

何时何

 

地受过

 

何奖励

 

简要

 

事迹

 

材料

 

 

 

 

 

 

 

 

 

 

 

 

 

 

 

 

 

 

 

 

 

 

 

注:个人简历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初中时期填起;简要事迹材料要对推荐人选教书育人主要事迹进行概括,字数为400500字,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感染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