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量:5199

各班级: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青教办《关于做好2020至2021学年中职和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0至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王剑

副组长:周萍、刘艺敏

成员:杨英超、孙峰、主清华、李斐、毛玉蕊、宋淑梦、薛巍、罗雅会、李锦会、鞠小花、王艳欣、韩梦云、张敏、孙小南、刘燕、薛飞、曹玉娟 盖艺乔

职责:负责制定学院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文件,并进行学院评选,做到零错误、零失误、零腐败、零投诉。

二、评审原则: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院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三、评审对象: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四、评选条件:

2020-2021学年无任何纪律处分。

2020-2021学年度德育分为100分及以上学生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至少有一项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经过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不包括新型实用专科与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至少有一项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5%,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经过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同国家奖学金条件一样。

五、评选程序

1、班级组织全员学习国家、省市、学院评选文件,10月4日前;

2、符合条件学生向班级申报,10月6日前;

3、班级评选推荐,10月7日-10月8日,辅导员负责上报材料审核;

4、学院差额 评选,10月9日-10月13日;

5、学院公示,10月14日—10月20日;

6、学院上报校资助中心,盖艺乔负责最终材料审核;

六、学院监督

固话:0532-58519825

手机:13792484866

七、上报材料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荣誉证书复印件

初审:孙小南  复审: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