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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0浏览量:6162

各班级:

根据青教办《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2022学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 严格标准

在组织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掌握评审条件及程序,各班级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到零错误、零失误、零腐败、零投诉、无杂音、零容忍。

二、关于评审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参评学生学业成绩在年级、专业和班级排名前30%,德育分成绩在100分及以上,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

2.评审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和标准: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参评学生学业成绩在年级、专业和班级排名前30%,德育分成绩在100分及以上,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

2.评审原则: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和标准: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任何纪律处分,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感恩奉献,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德育分成绩在85分以上。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200元,2档3300元,3档4400元。

2.评审原则: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评审程序:

1)学习:各学院组织教师、学生学习关文件。

2)申报:10月11日、12日,经过困难认定的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表。

3)班级评审:10月13日-10月15日,班级评审、推荐、公示。10月16日-10月17日班级上报材料。

4)学院审核:10月18日-10月20日,学院审核、公示。10月21日学院上报至校资助中心。

5)公示: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本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对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有异议,可向学校资助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学校资助服务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其他材料工作要求

(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申报表(开卡在上、不开卡在下,并在备注栏里标注)的同时,要及时将学生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按报表序号排列汇总上报将获奖和受助学生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开卡”和“不开卡”分开整理,同时保证身份证复印件排列与上传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顺序一致)。汇总表中的开卡学生名单顺序与开卡明细中的学生名单顺序保持一致。

1.复印件必须清楚,且用A4纸顺向复印,不得上报传真件

2.二代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顺序顺向复印,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不得上报户口簿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二)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户籍、生源地等基本情况,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为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学院对评审、发放过程实时监督,及时纠错、畅通投诉渠道,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违背评审程序、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重复获得的学生,统一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里的备注一栏标准重复获得助学金。

五、材料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顺序与汇总申请表顺序一致(学院整理档案留存)。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申报表、国家助学金汇总申报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国家励志、助学导入系统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上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开卡明细表(电子版、学生个人签名的纸质版),且开卡明细表的顺序与汇总表中开卡学生的顺序一致(上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开卡学生本人签字的税收证明纸质版一份(励志与助学分开报送,且顺序与开卡明细的保持一致)。

(四)获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顺向复印)顺序与汇总申报表一致,开卡在上,不开卡在下,分别报送(上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五)学院公示的电子照片(上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一份(国家励志与国家助学分开统计上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七)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上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和《2020-2021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和需办卡获奖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学院于1022日前,将材料1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操作说明和账户信息见说明),同时需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由学校盖章后存档备查;将材料2纸质版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除外)。

各学院报送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经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允许更换人选。

六、学院监督

学生诉求电话:13792484866

学生诉求QQ:109988973

未尽事宜,与学院、学校资助服务中心联系。

学校资助中心联系人:董晓 15194205797

学院资助负责人:盖艺乔 17853595300

学前教育学院

20211009

初审:孙小楠 复审: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