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学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打造清正、廉洁、高效的学生工作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提高学工人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进一步整肃学风、教风、校风,在全体学工人员中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遵纪守法的氛围。
二、活动对象
全校学生工作人员
三、活动时间
2018年4月至6月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1.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持之以恒地学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结合教师的历史使命、社会责任开展权力观、政绩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熟读细研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积极探索与学生工作相适应的廉洁教育方式,树立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信念。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
在深入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将对辅导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通过辅导员例会反复强调、辅导员沙龙专题研讨等形式,大力宣传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以案明纪,帮助学工人员正确认识反腐形势,抵制诱惑,严防底线,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以便于顺利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开展政策法规教育
认真学习领会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辅导员职业相关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是做好学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依托辅导员专题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辅导员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 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社政〔2005〕2 号)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教育部43号令)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 暂行) 》( 教思政〔2014〕2 号) 等指导性、纲领性文件。通过政策法规的学习,正确认识自己拥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真正做到违权之事不做,义务之责要履行。
(二)自查自纠
全体学工人员对照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和高校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我检查。各学院通过问卷、座谈、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自查,调查在奖助学金评定、评先树优、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要直面调查出来的问题并提出明确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计划。自查时间段为十八大以来(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
(三)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
学生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拟定了行政副院长和辅导员廉洁自律承诺书。要求全体学工人员认真领会承诺书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亲自签订承诺书,恪守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不做有损教育和学校形象的事情,坚持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在培养社会主义未来建设者的道路上,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
六、工作要求
在学工队伍中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主要重要内容,是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的必然要求。辅导员的廉洁不仅是辅导员个人思想道德修养的体现,更关系到辅导员职责的履行、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建设。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辅导员廉洁自律教育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学工中人员的廉洁教育活动,要举措得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请各学院于6月30日之前将学生工作队伍廉洁自律教育工作总结和签署的廉洁自律承诺书上报学生处。纸质版工作总结经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后报送,电子版提交至学生处邮箱:hhcxsc@163.com。
附件1:青岛黄海学院辅导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附件2:青岛黄海学院行政副院长廉洁自律承诺书
学生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