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3号)和《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0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2015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15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2015年度获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2015年度获得校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2015年度获奖学金。
4.2015年度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班级活动有特色、有亮点。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2015年度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材料准备
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2-4),各登记表一式两份,要求用A4纸正反面打印,填写详实(除院系负责人签名外不得手写)。同时填写《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电子文档(见附件5-7)。
五、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6年3月7日15:00前,将打印的文字材料(附件2-4)及电子版(附件5-7)报学生工作处(办公楼413室,联系人:岳涛),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推荐与公示
各学院推荐工作结束后,学生工作处将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最后推荐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5.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
6.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7.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