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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 关于做好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8浏览量:16289

一、资格审核

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只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方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2020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二、额度控制

今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针对生源地为山东省的学生不在高校进行数据采集,由学生进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直接网上提出续贷申请或者注册账户(针对首贷学生),然后直接回生源地进行申请。每个学生最高申请8000元。

三、申报流程(不分省内外)

(一)老生首贷: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注册个人信息,提出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

2、持《贷款申请表》去生源地县资助中心办理。

3、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贷款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并保存好县资助中心开具的《贷款受理证明》。需要携带材料有: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4、返校后,将《贷款受理证明》(注明自己的学号、班级)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录入电子回执。

(二)老生续贷

1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不少于200字)----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由我校资助服务中心进行系统审核----如有学生填写不实由资助服务中心退回,学生需重新填写。

2、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贷款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并保存好县资助中心开具的《贷款受理证明》。需要携带材料有: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返校后,将《贷款受理证明》(注明自己的学号、班级)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录入电子回执。

四、特别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需将本学院预办理助学贷款名单录入到青岛黄海学院工作平台(http://221.215.152.78:8076/ssoServer/login) ,财务管理----助学贷款管理(老生贷款)----辅导员新增后提交----二级学院审核(可导出核对)----资助中心审核。

省内、省外贷款学生办理预登记后,不得肆意更改,以免影响学校学费系统的正常运行(如:开学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学费信息的学生,需二级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

(二)学生办理贷款的回执单或者受理证明务必保存完整,9月10号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到学校资助服务中心,以便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三)各学院预办理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系统录入与审核时间截止到7月3日(录入学工系统)。

(四)学生办理续贷的续贷声明填写截止到7月3日。

(五)各学院务必多种方式让学生知晓文件,学生工作部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量化考核。

(六)受疫情影响,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会发生变化,请学生提前咨询生源地资助中心部门,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不在校学生。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

崔积学:13792481905;

董晓:0532--83175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