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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1浏览量:8522

学函字[2020]51

关于进一步加强期末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的通知

期末考试纪律教育工作是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促使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形成良好考风的重要保证。为严格执行学校考试纪律,杜绝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建设,营造诚信和谐的校园氛围,保证期末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做好学生期末考试诚信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纪律教育内容

1.做好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及涉考犯罪等内容,让每位学生充分知晓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2.做好学校规章制度教育。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学习《青岛黄海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青岛黄海学院违纪处分解除管理办法》《青岛黄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青岛黄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有关考试纪律的部分。通过规章制度教育和学习,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考试纪律,形成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的强烈意识。

3.做好考试违纪案例教育。各学院要对近几年来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受处分的案例进行梳理,并形成案例材料,结合案例材料教育广大学生,重申考试纪律,强化制度约束,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引导学生明确行为底线,树立诚信的良好品德。

4.做好诚信教育工作。各学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考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要在考试前组织各班级学生逐一签订《青岛黄海学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并在学院公示栏张贴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

二、考试纪律教育的形式和要求

1.考前集中教育。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召开全院、年级、班级等层面学生大会,对学生进行统一的考试纪律教育。将有关学生考试作弊的认定与处理及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所有对学生处理、处分材料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的规定等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使学生能知晓规定,做到自觉遵守考试纪律。用正反两方面的材料在学生中进行引导、宣传,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培养学生“尊重知识、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的意识。

2.充分发挥宣传栏、微信等网络平台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考试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加大对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强化学生对考试违纪、作弊危害性的认识,在学生中大力提倡发愤图强、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反对心浮气躁、弄虚作假的不良倾向,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自觉遵守纪律,共同营造良好的考风

3.对于考试期间出现的违纪行为,应及时在本学院学生中进行通报,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4.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模范表率作用。各学院要引导教育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既要严格要求自己,又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他们的带头作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坚决制止违纪行为发生,影响、带动、督促周围同学在考试中做到诚信为人、诚实应考。

5.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宿舍、教室,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学生安心复习备考;做好受过考试作弊处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鼓励他们认真复习,诚信考试,避免二次作弊受到更严重的处分;主动关心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扎实做好有心理异常表现的学生教育和疏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缓解学生考试压力,避免和预防各种意外事件发生。

三、严格执行监考规定

1.期末考试期间,校领导、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将深入考场,加强考试期间的巡考力度;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要深入考场进行巡查,掌握考场动态,组织或协调处理考场违纪案件。

2.辅导员要参与监考和巡考工作,做好学生违纪行为的预防,避免一些因疏忽大意造成的违纪行为的发生。协助监考老师维护考场纪律,妥善处理突发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3.监考老师要严格履行职责,考试前明确宣布考试纪律并认真清理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认真取证,保全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4.监考老师发现考试违纪行为后,应及时将学生违纪材料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学生处分应在当天予以下达。

5.违纪学生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应严格依照《青岛黄海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收集完整证据材料,形成初步意见后将处分决定书报送教学工作部审批,学生工作部备案。一事一报,不得拖延。

6.期末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各学院将期末考试诚信教育活动、学生违纪处分等情况予以总结,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教学工作部、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