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后勤处函件
青黄院后函【2015】21号
关于印发《物资仓库常备(常用)物资库存下限上限标准》的通知
为确保教育教学、行政办公、物品设施维修等工作物资需求,进一步推进学校物资仓库精细化管理,本着节约开支,合理减少库存原则,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教育部物资仓库管理办法》和青黄院后发〔2015〕5号《青岛黄海学院物资仓库管理条例》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物资仓库常备(常用)物资库存下限上限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物资仓库常备(常用)物资库存下限上限标准》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