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文件
青黄院后发〔2014〕4号
关于加强房屋管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房屋管理,规范房屋使用审批程序,确保房屋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根据学院《校舍管理办法》(2013-42号文)的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学校的各类房产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或转让。
二、房屋的使用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配给各单位各部门的房屋,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三、学校各类房屋的使用须按照《校舍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用房单位未经审批私自占用房屋,一经发现,学校将责令限期交回,并通报批评。
四、校内外人员未经书面申请审批手续,私自占用学校房屋进行个体活动的,学校将责令限期交回,并处以1000-2000元的处罚。
五、租赁、商业网点、校办产业、校企合作、餐厅等用房须合同签订部门或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按相关规定履行房屋使用审批手续,否则视为违规占用,校舍主管部门将具情提报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员工住宿用房须按既定标准申请审批,严禁超标分配。
七、房屋门牌号由学校统一编排,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
八、房屋内各类公配物品设施非自然性损坏的,实施有偿收费制,收费标准按学院公配物品设施损坏赔偿规定执行。
九、汛期或雷暴雨天气,房屋使用单位发现房屋漏雨,应首先确保资产安全,将相关资产搬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漏雨部位书面提报后勤处。
十、房屋使用单位在所属房屋内放置大型设备或沉重物资之前须进行房屋楼层承重申报。未经批准私自放置导致楼层受损或倒塌的,其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未经学校批准,严禁私自改变房屋室内外结构和房屋
使用性质。严禁私自改装、拆卸房屋门窗、线路、壁挂床等部位;严禁将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用房改造为其他用房。
十二、未经学校批准,校园内严禁私自搭建房屋或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门头牌、宣传牌、宣传栏等,不得在路灯间、楼座外墙表面悬挂横幅。以上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即刻拆除,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十三、未经学院批准,严禁通讯公司或其他单位在学院各楼宇加装通讯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和电源。对已安装的设备按学院水电收费标准补齐相应费用,水电计量装置费用由设备归属单位承担。没有做防雷措施的设备,设备归属单位须立即加装防雷设施,确保防雷设施完好。对未按规定办理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设备归属单位负赔偿责任。
十四、房屋租赁方需更改和重新铺设线路的须按照合同规定和行业施工规范严格办理,开通水电须按学院水电管理规定办理开通手续,施工过程接受后勤处监督。
十五、严禁在校园房屋、门窗、构筑物张贴小广告、海报等宣传品,一经发现私自张贴者,对其处以200-500元罚款。已经张贴的宣传品,属“门前三包”范围的由房屋使用单位清理。
十六、各单位各部门应爱护墙面,管护好室内基础设施,确保所属房屋墙面及基础设施完好,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七、各单位各部门须确保所占房屋的有效利用,杜绝闲置
或浪费现象发生,对造成房屋资源浪费的单位或部门,校舍主管部门将具情提报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附件:《青岛黄海学院租赁用房审批表》
青岛黄海学院
2014年4月10日
青岛黄海学院租赁用房审批表 |
申请单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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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年 月 日 |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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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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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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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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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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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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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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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申请人: 月 日 |
申请单位意见 |
负责人: 月 日 |
相关部门意见 |
负责人: 月 日 |
后勤处审核 |
负责人: 月 日 |
院领导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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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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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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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接 |
移交人: 月 日 接收人: 月 日 |
资产交接 |
移交人: 月 日 接收人: 月 日 |
水电表止数交接 |
查抄人: 月 日 接收人: 月 日 |
钥匙交接 |
移交人: 月 日 接收人: 月 日 |
其他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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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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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后勤处两份(资产科、维修科各一份)、财务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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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董事会、院务会、党委 |
青岛黄海学院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