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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汛期校舍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4-29浏览量:8111

青岛黄海学院文件

青黄院后发〔20147

 

汛期校舍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汛期校舍管理,确保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青岛黄海学院校舍管理办法》(院字〔201342号)以及《关于加强房屋管理的通知》(院后字〔201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校舍安全管理应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配给各单位各部门的房屋,各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根据青岛水利局规定,青岛地区汛期为每年的61-930。汛期期间,相关部门及其校舍使用单位应加强值班,做好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每年五月下旬和六月上旬,各校舍使用单位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书面提报后勤处,后勤处将会同学院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拟定其隐患整改方案。

第四条、每年五月下旬,移动、联通、电信等校内通讯公司应对楼顶所设通信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加固,没有安装防雷设施的应及时安装,已安装防雷设施的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提报学院采购中心和后勤处水电管理科。

第五条、每年五月中下旬,后勤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楼顶下水口、校园排水管道等部位进行疏通与检修并集中清理一遍楼顶杂物;基建部门应对各楼座落水管实施维修与维护,确保管道排水畅通。

第六条、应保持楼顶清洁,严禁将垃圾丢弃楼顶,严禁通过天窗向楼顶投掷垃圾。否则,造成楼顶檐沟堵塞,发生雨水倒灌现象,学院将追究房屋使用方责任并在全院进行通报。

第七条、特大雷暴雨天气,后勤处应加强水电值班,配合安保部门做好防汛排涝工作,要重点对校园古力盖、排水管道、电缆沟等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提报与整改,确保校园排水设施畅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强雷电大风天气,各单位应及时关好门窗(含阁楼天窗);切断电脑电源线、网线和电视机闭路信号线;关闭餐厅煤气管道(煤气罐);以防雷击损毁设备,造成人身伤害和发生火灾。

第九条、汛期或雷暴雨天气,房屋使用单位发现房屋漏雨,应首先确保其中的资产安全,将相关资产搬至安全地带,同时关闭室内电闸,然后将漏雨部位书面提报后勤处。

第十条、后勤处资产科应备好防汛期间所需的必备物资,做到及时供应。

第十一条、后勤处水电科要定期巡查楼顶避雷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属通讯公司修复范围的水电管理科及时通知并会同相关通讯公司予以修复。

第十二条、后勤处水电科要做好安全用电工作,室外配电箱务必设置防雨装置,配齐漏电保护设施,漏电保护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三条、房屋使用部门要做好露天阳台的杂物清理工作,严禁在阳台上堆放杂物,以确保其排水畅通,防止积水渗漏。

第十四条、带有阁楼的楼宇,使用方应定期排查天窗是否有漏水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雷暴雨天气及时关闭天窗,因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水患损失,有使用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校舍日常使用中,使用方要留意观察校舍质量,有无裂纹或裂纹继续扩展现象,发现异常及时提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青岛黄海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董事会、院务会、党委

青岛黄海学院办公室                     20145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