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31-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8-11-05浏览量:15868

关于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校、院两级资产管理员队伍,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确保资产管理员队伍稳定和资产管理业务顺畅有序,为学校推广和运用《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系统》奠定基础,经研究,报学校批准,现将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任职资格

(一)大专以上学历,档案关系在学校;

(二)热爱学校,工作稳定;

(三)办事严谨,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

(四)年龄25-50岁,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工作2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掌握常用办公软件的使用。

(六)遵守学校资产管理各项制度,熟悉资产管理规程,在校从事或其他单位担任过资产管理员的应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本单位本部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公共区域、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等)的固定资产、低值品、材料、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资产使用责任,建立资产使用责任人明细账,确保账、卡、物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三)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计划的申报、各类物资领用、交回和资产的日常调剂工作和本单位内部因机构调整、人员离职的资产交接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新购资产进行验收,张贴资产标签工作。

(五)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日常操作,加强用户名和密码保密管理,防止资产数据泄露,按照规定办理物资采购网上申报,办公用品领用,单位内部新增资产验收、闲置资产调拨等业务。

(六)负责本单位资产丢失调查落实和上报,物资丢失损坏赔偿费的收缴和资产处置申报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有效利用和闲置物资统计上报工作。

(八)负责组织本单位资产清查和统计报表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公配物品设施、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实验设备等资产的损坏报修和常规维护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资产档案管理,建立本单位资产使用责任人档案,保管好验收单、入库单、物资领用单以及相关设备操作说明书、保修卡等档案资料。

三、相关规定

(一)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的资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资产管理具体工作。

(二)各党政部门资产管理员的设置数量原则上每个部门设置1名,资产金额较大、数量较多的科级部门可根据具体工作实际设置到科级或中心。

(三)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工程训练中心等)设置资产管理员1名。

(四)资产管理员离职或岗位调动、请长假,所在单位(部门)应办理资产交接。其他人员离职或岗位调动,在本单位内部办理资产交接,开具资产交接证明,按照资产变动规程办理资产交接或资产调拨手续。

(五)单位(或单位内部)因工作需要合并、分离等机构调整,在资产移交手续未正式办妥前,原资产使用单位应全权管理和保护好所属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未经后勤保障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资产。

(六)跨单位(部门)进行资产调拨须经后勤保障部批准,未经批准私自调拨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进行严肃问责。

(七)单位内部进行资产调拨须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领导申报,批准后,办理资产调拨事宜。

(八)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家具等资产为学生实验实训专用,未经后勤保障部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九)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的变更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后勤保障部批准,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不得任意变更,违者,进行全校通报。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重视资产管理日常工作,注重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为学校的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备案表

 

 

青岛黄海学院

20181029

 

 

 

 

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备案表

单位(部门)                  

姓名

入校

时间

专业

毕业院校

Q Q

联系方式

 

 

 

 

 

 

 

 

 

 

 

 

 

 

 

 

 

 

 

 

 

                                

负责人签字: 

2018-10-29

注:此表须1030日下午5:00前报人事处王新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