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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岗位人员工作异常处理规
发布时间:2018-03-07浏览量:10066

资产科岗位人员工作异常处理规定

为加强科室管理,深化内涵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后勤处工作人员违纪异常处理条例》和科室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遵守考勤纪律。严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脱岗,请假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违者按《后勤处工作人员违纪异常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条 要坚持原则,恪守工作职责,严守验收制度,仔细谨慎办理验收入库、出库审核、物资借用等业务,不接收劣质物品和三无产品,不做假账,严把物资验收入口质量关和出库审核关。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当月绩效工资末等,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三条 坚持廉洁奉公,不索要、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宴请等;不利用职务之便在日常的资产管理、仓库管理、商业网点管理、公寓管理等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拖”等不良行为。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月绩效工资末连续两个月末等,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四条 仓库管理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认真落实“一保、两抓、三会四懂”工作要求和仓库管理“十二防”和“三远离四严禁”规定,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月绩效工资,停职检查处理,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五条 仓库卫生和物品陈列总体要求:干净整洁,分类清楚,排列整齐有序。做到仓库地面墙面无蛛网,无杂物,无尘土,无垃圾;仓库桌椅、台架、门窗要做到干净整洁,无灰尘;仓库物品不得乱堆乱放,做到排列有序,摆放整齐。将仓库日常管理纳入科室月度绩效考核,对卫生和物品陈列未达到管理要求的给予月绩效考核成绩扣1-3分处理。

第六条 仓库钥匙实施责任人责任制,仓库管理员负责本仓库钥匙的保管,下班后锁放到橱桌内,不得转交、外借他人。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月绩效考核成绩扣0.5-1分处理。

第七条 库存物资因防护性作为不到位,出现霉烂变质或失盗;教学用品配发应急性供给不及时而影响教育教学正常进行。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仓库管理员通报批评、当月绩效末档、停职反省处理。

第八条 要加强校园物品设施巡查(双周),做好登记,发现校园内有散落的物资要及时回收,违者,给予月绩效考核成绩扣0.5-2分处理。

第九条 要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进行反馈汇报,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且无延期完成汇报或完成任务后未进行反馈的,给予月绩效考核成绩扣0.5-1分处理。

第十条 科室岗位人员要及时完成各类物资报表,公寓管理报表,维修收费报表,仓库卡片更新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报表的给予月绩效考核成绩扣1-2分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服务,尊重师生,做到真诚友善,慎始善终。因服务不到位,受到投诉的经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月绩效考核成绩扣1-2分处理。

第十二条 其他异常情况根据科处室相关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公寓楼保洁员异常处理按照《保洁员工作纪律》相关条款办理。 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