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25-后勤保障部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30浏览量:16460

后勤保障部考勤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劳动纪律是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建立良好工作作风的必要措施。自觉遵守考勤规定,按时上下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每个员工应履行的基本职责。根据学校教职工考勤规定,按照人事处下达的文件精神,结合后勤处实际,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一、工作时间

1、后勤保障部根据学校规定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

2、工作日实行坐班制度。

3、节假日及周末期间,学校有重要工作需在校或返校时,服从学校及处室安排。

二、签到、签退规定

1、后勤保障部全体干部员工均应按规定于上午和下午上下班时间分别签到、签退,作为出勤的依据之一,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按迟到处理(出差、请假情况除外)。

2、签到签退时间,上午8:00前签到,11:40后签退;下午14:00前签到,17:30后签退;水电工夜间值班自行在科室签到签退,处办公室于上午8:00和下午14:00收起签到本于下班签退时放置于签到处。

3、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签退,如果发现代签到、退情况,按旷工一天处理,代签者进行全处通报批评,当月效益工资作末档处理。

4、考勤表上任何人不得进行涂抹、篡改等,否则一经发现进行全处通报批评,当事人当月效益工资作末档处理。

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处理

①无特殊原因,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②不得提前离岗或中途早退,违者按旷工处理。

③对于屡次迟到、早退人员,除按旷工处理外,将进行全处通报批评,当月绩效作末档处理,并提报学校人事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聘。

2、旷工处理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的缺岗行为,均被视为旷工。若有紧急事故,需告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并向处长请假,得到批准后向处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旷工期间扣发当日工资的2倍,一学期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或旷工次数超过2次或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者,处室提报人事处按《人事管理条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四、请假规定

1、请假以半天为单位。

2、请假应有工作代理人。

3、请假必须至少提前1天履行请假手续。

4、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无法事先请假者,须电话等方式迅速向科室、处室、处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于当天由工作代理人办理请假手续。

5、请假手续

①请假3天以内(含3天):请假人填写《请假条》——工作代理人签字——中心主任人审核——部领导批准——事务中心备案。

②请假3天以上:请假人填写《请假条》——工作代理人签字——中心主任审核——部领导审核——人事处批准——人事处劳资科和部事务中心备案。

五、加班

1、后勤保障部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实行调休制,维修产业科室人员加班可允许本人调休,不调休者按学校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中心主任、分管部领导同意,部长批准,事务中心备案后方视为加班,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批准后,可在加班后1天内补交《加班申请单》,未按要求提报加班申请而加班者一律不予认可。

3、月度调休原则上当月调休完毕。

4、确因工作无法调休的,处室提报人事处,按学校相关文件向员工支付加班补贴。

5、物业中心每天17:30——22:00实行轮流值班,大泵房、配电室值班,其补贴按惯例执行人事部门批复的意见;水电故障抢修按学校规定给予加班补贴。

六、考勤实施与报表

1、后勤保障部实行纸质考勤,校本部各中心在后勤保障部进行考勤,另设立塑钢车间、实训中心考勤点由相关中心主任根据后勤保障部及学校考勤规定自行组织实施纸质考勤。

2、各考勤点负责人逐日准确记录考勤,并于每月底将当月考勤记录报送事务中心,由事务中心负责统计汇总并按学校要求形成月度报表,部长审核签字后于每月1日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劳资科。

七、考勤责任人职责及填写规范

1、各考勤点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处室负责人汇报。

2、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3、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进行月度考勤公示。

4、考勤表中所有未正常签到、签退的位置都要注明请假类型。

5、考勤表不得修改与涂改。

6、考勤表中必须用签字笔或中性笔填写(包括负责人签字)。

7、考勤表中不得出现姓名用字错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