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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教职工考勤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30浏览量:17397

关于印发《青岛黄海学院教职工考勤规定》的通   

青黄院人发〔201715

 

各单位、各部门:

    现印发《青岛黄海学院教职工考勤规定》,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黄海学院

                             2017年6月6

 

 

 

青岛黄海学院教职工考勤规定

 

为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特修订教职工考勤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教职工(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辅单位、学生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部门按照实际岗位要求制定考勤规定,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并做好考勤记录。

二、工作时间

1.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

2.工作日实行坐班制度。

3.节假日及周末期间,学校有重要工作需在校或返校时,服从学校安排。

三、签到/退规定

(一)学校教职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午和下午上下班时间分别签到/退,作为出勤的依据之一,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按迟到处理。

1.经校务会核准免予签到/退者。

2.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3.经主管领导批准因故请假者。

4.临时事故,事后1天内说明事由,经主管领导核准者。

(二)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退,如果发现代签到/退,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考勤表上任何人不得涂抹、篡改等,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通报批评,并按事假处理。

四、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一)迟到(早退)处理

1.无特殊原因,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不得提前离岗或中途早退,违者按旷工处理。

3.如有特殊情况导致迟到(早退)或未签到/退,需于当天内写《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事处批准后可不按迟到(早退)、未签到/退情况处理。

4.迟到(早退)将会影响到员工的绩效,对于屡次迟到(早退)的教职工,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解聘。

(二)旷工处理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的缺岗行为,均被视为旷工。旷工是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若有紧急事故,需通知相关负责人,所有假期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批准。旷工期间扣发日工资的2倍,一学期旷工超过2个工作日、旷工次数超过2次、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者,学校按《人事管理条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五、请假规定

(一)请假以半天为单位。

(二)请假应有工作代理人。

(三)请假必须至少提前1天填写《请假条》,由本单位上级领导审批。

(四)关于普通教职工的请假

1.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条本单位(部门)备案。

2.请假3天以上,需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教学或学生管理部门、人事处批准,请假条由本单位(部门)和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3.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无法事先请假的,须电话等方式迅速向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于当天由工作代理人办理请假手续。

(五)关于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请假

1.中层正职向分管校领导及校长请假,凭假条到校办综合科备案,并将假条转人事处劳资科。请假期间,应做好工作交接,并保持电话畅通。

2.中层副职请假,经单位(部门)正职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凭假条到校办综合科备案,并将假条转人事处劳资科。请假期间,应做好工作交接,并保持电话畅通。

3.副校级领导请假,2日内的需向校长请假,2日以上的需向董事长请假。

六、   加班

(一)学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视为加班;特殊情况可在加班后一天内补交《加班申请表》,未按本要求提报的加班申请,学校不予认可。

(二)月度调休原则上当月调休完毕。日常确因工作原因未申请的临时加班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记录,可作为员工年终考核、评先树优的参考。

(三)确因工作无法调休的,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学校按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补贴。

七、考勤实施与报表

(一)职责权限划分

1.各单位(部门)负责逐日准确记录员工考勤,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记录表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2.人事处劳资科负责统计汇总各部门提报的考勤表,并负责核算工资。

3.财务处负责核实人事处劳资科工资表并发放工资。

(二)考勤员职责

1.各部门、教辅单位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各二级学院(部)考勤管理由行政秘书负责。

2.考勤责任人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与人事处沟通。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在本部门做出当月考勤公示。

5)每月1日报送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考勤表》、《加班统计表》。

(三)填写规范

1.考勤表中所有未正常签到/退的位置都要注明请假类型。

2.考勤表不得修改、涂改。

3.考勤表中必须用签字笔或中性笔填写(包括负责人签字)。

4.考勤表中不得出现姓名用字错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

5.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考勤表和加班统计表模板报送考勤和加班情况,如满勤,考勤表的实际出勤日填写满勤日;如不满勤,考勤表的实际出勤日填写实际出勤日。考勤表和加班统计表需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送至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如不规范人事处劳资科将予以退回重报。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