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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后勤保障部首问负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16浏览量:14189

后勤保障部首问负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后勤保障部“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更好地为师生员工提供耐心、细心、贴心、用心的服务,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后勤保障部各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与到后勤保障部各部门办理、询问事物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到后勤保障部办理事务或联系工作,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二)属于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首接责任人,首问首接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告知办理的相关部门;

(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但属于学校范围内的,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四)办理各类事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学校规定。对于不清楚、把握不准的事项应请示领导;

(五)服务一线的首问责任人在接到师生询问时,应尽可能的进行现场回答并解决,对于不在工作范围内的上报部门领导,对询问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承诺时限。

第五条有下列情节者,属于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行为:

(一)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的;

(二)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

(三)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四)对服务对象无视冷漠,应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其有关事项的;

(五)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语言粗俗的;

(六)因首问负责人的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受到服务对象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言行,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程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